榆林市橫山區發展改革和科技局

榆林市橫山區發展改革和科技局

根據《中共榆林市橫山區委關於印發的通知》(橫發〔2019〕1號)精神,組建榆林市橫山區發展改革和科技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建制,加掛榆林市橫山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科技發展規劃、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價格改革規劃,年度價格工作計畫;對外開放、歸槓櫃經濟技術合作和招商引資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起草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
(二)提出全區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負責全區智慧社會臭重船建設工作。
(三)統籌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巨觀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少數由區級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參與擬訂全區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遙連講遷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臘探嫌凝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五)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政策。牽頭參與實施“一帶一路”建設。承擔統籌協調我區走出去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負責全區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六)負責全區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全區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安排中省市以及區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再放精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項目,負責區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投資計畫和項目管理,按規定審批區級政府投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規劃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並推動落實全區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七)推進落實全區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實施區域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編制並組織實施以工代賑規劃,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
(八)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全區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區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全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區級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跟蹤研判涉及全區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承擔經濟、生態、資源等重點領域區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提出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意見並協調落實。
(十一)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區社會發展戰略、催捉背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二)組織擬訂全區能源和能源化工產業的發展戰略、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市能源化工基地建設領導小組安排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區電力行業管理、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工作。指導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負責規劃能源化工重大項目布局。承擔榆林能源化工基地建設工作。
(十三)推進實施全區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勸采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貫徹執行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四)組織擬訂全區糧食、物資和能源儲備管理法規規章草案和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區糧食、物資和能源儲備總體規劃、計畫及區級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提出區級儲備糧棉糖、石油、成品油、天然氣規模、總體布局,並組織實施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負責全區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和物資能源儲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糧食監測預警,組織安排和協調保障政策性糧食供應。
(十五)統籌推進全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推進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擬訂基礎研究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產業化關鍵、共性技術研發、攻關和創新,編制區級科技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科研成果轉化套用示範。
(十六)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統籌協調監管區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科技創新基地和平台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區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以及科技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十七)負責全區科研誠信和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統籌推動科技評價機制改革,負責科技評估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區科技保密工作。組織擬訂促進高新技術發展和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組織實施技術攻關。
(十八)牽頭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合作、科技金融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統籌推進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負責全區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引進國外智力工作和區科學技術獎勵組織及省級相關科技獎勵提名推薦等相關工作。
(十九)負責對紀檢監察、司法、行政等工作涉及的價格不明或者有爭議的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有形產品、無形資產和各類有償服務進行價格認定和價格爭議調解;宣傳和貫徹執行價格和收費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審定和調整區級管理的商品價格和經營性收費標準;負責推行明碼標價、價格公共服務、價格誠信建設工作,規範市場價格行為。
(二十)負責組織本區域內各類招商引資活動,協調解決有關招商引資重大問題。建立全區招商引資項目庫,對外推薦招商引資項目,提供投資諮詢服務。貫徹執行中、省、市、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制定本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對外開放、招商引資及經濟技術合作優惠政策的宣傳、諮詢及聯絡接待等綜合服務工作。負責區外企業和商(協)會在本區設立分支機構的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區外來橫經濟技術協作代表團的接待工作。
(二十一)牽頭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負責投資環境110工作,受理區外在橫山投資企業投訴並負責投訴的協調處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違反政策規定的行為,保障區外各種經濟社會組織和自然人在本區投資的合法權益。監測考核全區投資環境,建立綜合考核評價體系,提出改善投資環境的建議。
(二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全區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實施全區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二十三)承擔設在區發展改革和科技局的各類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單位負責人(法人代表):張秉忠
(十)跟蹤研判涉及全區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承擔經濟、生態、資源等重點領域區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提出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意見並協調落實。
(十一)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區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二)組織擬訂全區能源和能源化工產業的發展戰略、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市能源化工基地建設領導小組安排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區電力行業管理、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工作。指導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負責規劃能源化工重大項目布局。承擔榆林能源化工基地建設工作。
(十三)推進實施全區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貫徹執行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四)組織擬訂全區糧食、物資和能源儲備管理法規規章草案和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區糧食、物資和能源儲備總體規劃、計畫及區級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提出區級儲備糧棉糖、石油、成品油、天然氣規模、總體布局,並組織實施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負責全區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和物資能源儲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糧食監測預警,組織安排和協調保障政策性糧食供應。
(十五)統籌推進全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推進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擬訂基礎研究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產業化關鍵、共性技術研發、攻關和創新,編制區級科技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科研成果轉化套用示範。
(十六)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統籌協調監管區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科技創新基地和平台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區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以及科技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十七)負責全區科研誠信和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統籌推動科技評價機制改革,負責科技評估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區科技保密工作。組織擬訂促進高新技術發展和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組織實施技術攻關。
(十八)牽頭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合作、科技金融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統籌推進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負責全區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引進國外智力工作和區科學技術獎勵組織及省級相關科技獎勵提名推薦等相關工作。
(十九)負責對紀檢監察、司法、行政等工作涉及的價格不明或者有爭議的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有形產品、無形資產和各類有償服務進行價格認定和價格爭議調解;宣傳和貫徹執行價格和收費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審定和調整區級管理的商品價格和經營性收費標準;負責推行明碼標價、價格公共服務、價格誠信建設工作,規範市場價格行為。
(二十)負責組織本區域內各類招商引資活動,協調解決有關招商引資重大問題。建立全區招商引資項目庫,對外推薦招商引資項目,提供投資諮詢服務。貫徹執行中、省、市、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制定本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對外開放、招商引資及經濟技術合作優惠政策的宣傳、諮詢及聯絡接待等綜合服務工作。負責區外企業和商(協)會在本區設立分支機構的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區外來橫經濟技術協作代表團的接待工作。
(二十一)牽頭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負責投資環境110工作,受理區外在橫山投資企業投訴並負責投訴的協調處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違反政策規定的行為,保障區外各種經濟社會組織和自然人在本區投資的合法權益。監測考核全區投資環境,建立綜合考核評價體系,提出改善投資環境的建議。
(二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全區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實施全區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二十三)承擔設在區發展改革和科技局的各類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單位負責人(法人代表):張秉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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