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橫山區工業商貿局

榆林市橫山區工業商貿局

榆林市橫山區工業商貿局是榆林市橫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榆林市橫山區工業商貿局
  • 隸屬:榆林市橫山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省市有關工業、商業、民營經濟和信息化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並開展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工業、商業、鹽業行業等技術規範和標準,組織實施相關行業準入公告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全區能源體制改革,協調全區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二)監測分析全區工業、商業、民營經濟運行狀況,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運行發展中遇到的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三)負責全區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和融資擔保機制;負責全區非公有制經濟、民營企業的發承棵蜜探展工作,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工作,催生小企業,培育規上、限上企業;並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負責企業人才隊伍的建設。
(四)根據中省市有關規定和經濟發展實際,負責全區工業領域產業發展的管理工作;負責民爆企主嬸應業的規劃、布局、申報、審核及生產方面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室內裝飾行業、包裝裝潢印刷業的行業管理;負責散裝水泥等原材料行業的管理和推廣工作;負責手工業聯合社、工業企業減負。
(五)負責對各種經濟成分的企業實行巨觀指導,規範企業行為,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研究發展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全區現代服務業(物流業)發展工作,推進全區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商貿服務業,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七)規範市場流通秩序,負責行業市場秩序整頓工作:包括直銷與特許經營管理、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等;負責成品油、鹽業、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二手車交易和報廢汽車回收管理等特殊行業的管理。
(八)執行中、省、市、區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政策,組織落實中、省、市、區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重要農產品、大宗進出口商品工作,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
(九)貫徹國家高新技榜漏槓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按照中省市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改造項目,指導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全區加工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引導企業對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負責全區機械(裝備製造業)、冶金、鋼鐵、化工、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建材、電力、新興產業等產業發展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工作,推動全區裝備製造業發展;貫徹落實中、省、市、區工業、商業等產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負責工業節能的監閥榆付督管理工作,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
(十一)貫徹執行中省市區信息化建設的方針政策,統籌推進全區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管理政府財政投資的信息化項目,推動數據資危灶源交換和共享;指導全區工業信息化產業發展,促進工業、商業和信息化深度融合;負責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推動“網際網路+”快速發展;加快電子商務提質升級;推動電子商務與傳統產業深度融合;發展電子商務要素市場;完善電子商務民生服務體系;最佳化電子商務治理環境。
(十二)負責全區煤炭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落實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負責煤礦安全應急救援管理工作;負責煤礦安全保障能力建設工作;組織煤礦安全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煤礦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監督煤礦事故隱患的整改並組織複查,督促煤礦依法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組織指導煤礦安全專項整治、資源整合和淘汰落後產能工作,負責煤礦事故調查處理及統計分析。
(十三)負責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煤礦生產能力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超能力生產和違規生產行為;組織協調煤礦生產、技術研究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負責全區能源生產安全等經濟技術指標的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煤炭、蘭炭、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行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煤層氣開發、煤炭洗選加工為清潔能源產品的行業管理,參與煤轉電項目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石油天然氣利遙拒請用的規劃、勘探、開發及項目轉化建設協調管理永定再槳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石油儲備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儲備。 負責全區煤炭鐵路運輸計畫管理工作,承擔區煤炭鐵路運輸計畫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榆林煤”“榆林蘭炭”品牌戰略規劃和推廣工作;負責全區油氣長輸管道的安全監管與協調工作;負責全區煤礦採空區的普查和治理工作。
(十六)依照國家鹽業法規和政策,加強對鹽資源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制止濫采亂挖,促進科學利用資源。
(十七)負責全區年度碘鹽配給工作;負責全區食鹽儲備計畫的管理以及巨觀調控工作,確保全區食鹽供應穩定;協調有關部門在我區鹽業開發項目的論證和報批工作;指導全區開展食鹽行政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建立健全全區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
(十九)負責對職責範圍內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局長:白衛安
(十二)負責全區煤炭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落實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負責煤礦安全應急救援管理工作;負責煤礦安全保障能力建設工作;組織煤礦安全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煤礦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監督煤礦事故隱患的整改並組織複查,督促煤礦依法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組織指導煤礦安全專項整治、資源整合和淘汰落後產能工作,負責煤礦事故調查處理及統計分析。
(十三)負責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煤礦生產能力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超能力生產和違規生產行為;組織協調煤礦生產、技術研究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負責全區能源生產安全等經濟技術指標的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煤炭、蘭炭、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行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煤層氣開發、煤炭洗選加工為清潔能源產品的行業管理,參與煤轉電項目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石油天然氣利用的規劃、勘探、開發及項目轉化建設協調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石油儲備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儲備。 負責全區煤炭鐵路運輸計畫管理工作,承擔區煤炭鐵路運輸計畫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榆林煤”“榆林蘭炭”品牌戰略規劃和推廣工作;負責全區油氣長輸管道的安全監管與協調工作;負責全區煤礦採空區的普查和治理工作。
(十六)依照國家鹽業法規和政策,加強對鹽資源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制止濫采亂挖,促進科學利用資源。
(十七)負責全區年度碘鹽配給工作;負責全區食鹽儲備計畫的管理以及巨觀調控工作,確保全區食鹽供應穩定;協調有關部門在我區鹽業開發項目的論證和報批工作;指導全區開展食鹽行政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建立健全全區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
(十九)負責對職責範圍內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局長:白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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