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橫山區城市管理執法局

榆林市橫山區城市管理執法局

榆林市橫山區城市管理執法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建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榆林市橫山區城市管理執法局
  • 隸屬:榆林市橫山區人民政府
  • 局長:薛海斌
機構設定,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機構設定

下設單位
(一)城建監察大隊
工作職責:負責城市建築物、公共設施、道路、臨街施工工地等管理,負責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對房屋、亂搭亂建等管理。
(二)市政設施維護中心
工作職責:負責城市道路及排水設施的管理與養護,實施城市市政公用設施方面工作,對盜竊或破壞城市上下水道、城市道路防洪、排水、污水處理等市政公用設施及其附屬物的行為給予罰款,責令限期改正並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等處理。
負責人:張彥軍
(三)園林綠化所
工作職責:負責園林綠化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城市範圍內園林綠化的養護和管理工作,負責綠化設施升級改造工作,承擔區城市管理執法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人:折社民
(四)衛生清潔大隊
工作職責:宗旨和業務範圍是為維護城市環境衛生提供保障。城市環境設施建設;城市環境衛生設施運營與維護;城市環境衛生監督;城市環境衛生作業管理。
負責人:梁雲
(五)市容市貌管理所
工作職責:負責城市建築物、設施上的張掛、張貼宣傳品以及戶外廣告設定與外觀的管理,負責城市道路占道經營和畜力車停放的管理,負責交通工具密閉運輸與外觀清潔的管理。
負責人:
(六)路燈管理所
工作職責:主要負責城區範圍內路燈的管理安裝檢修維護,對主次幹道的路燈及設備設施,對高桿燈以及景觀燈、老舊巷道內路燈的設備和設施進行檢修維護。

主要職責

(一)管理職責
1.貫徹執行中、省、市、區城市管理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組織擬訂全區城市管理執法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政策計畫,並組織實施。
2.組織指導、統籌協調、監督檢查、考核評價區城市管理執法工作;協調解決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問題。
3.負責指導監督、考核、評價全區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城區“數字城管”建設管理工作;負責“12319”城市管理服務熱線的管理。
4.負責城市環境衛生指導、檢查、考核等工作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城市垃圾處理工作;負責啟動實施全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負責城區生活垃圾轉運工作;負責城區垃圾處理收費;負責城區垃圾轉運站管理和公共衛生間維護和管理。
5.負責城區園林綠化工作;負責城區園林綠化養護管理和提升改造工作。
6.負責城區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維護(養護)、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城區景觀照明建設、管理、維護工作。
7.負責城區城市道路(道路道緣石以上)車輛停放點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內臨時停車場(含機動車、非機動車)及其居民巷道內公共停車點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8.負責城區建築垃圾(渣土)消納處理工作;負責城區建築垃圾(渣土)運輸管理備案工作。
(二)執法職責
1.行使城區未經審批和未按照規劃許可內容組織實施建設、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准擅自施工城市違法建設(主要是無審批手續建築、少批多建、批低建高)城區城市建築外立面裝修批後監管等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執法職責。
2.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以及違規運輸、銷售、存儲、使用有煙煤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職責。
3.行使城區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不包括各類市場)無照經營、出店經營、占道經營、馬路市場、亂擺堆點、違規設定戶外廣告、門頭牌匾、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點隨意擺放、占道經營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職責。
4.行使城區侵占城市道路(道沿石以上),違法違規停放車輛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職責。
5.行使城區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職責。行使城市供水、供暖、供氣、污水處理等地下管網和架空線路建成後涉及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執法職責。
6.行使城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職責(不包括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證牌照)。
7.行使城區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職責。
8.行使向城區河道傾倒廢棄物、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職責。
9.行使城區運輸、消納建築垃圾(渣土)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職責。
10.負責全區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法律法規普及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協調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城市管理執法的相關活動。
(三)負責對職責範圍內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局長:薛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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