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

榆林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

榆林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是榆林市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榆林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
  • 辦公地址:榆林市新建北路榆林賓館院內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省有關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全市機關事務管理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機關的事務服務保障工作,指導市級部門和縣市區機關事務和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二)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配置處置、權屬界定、清查登記、調配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配合省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做好市縣政府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日常管理事務性工作。利用閒置的行政事業單位土地房屋興辦普惠性、公益性事業。
(三)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建設的前置審查工作;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及土地的統一權屬、統一建設、統一調配、統一維修、統一管理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基建工程建設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市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擬定相關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開展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工作。承擔中心管理辦公區的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
(五)貫徹執行中省市公務用車管理制度,負責全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的編制核定、配備標準、更新購置、使用管理、監督檢查等工作。負責編制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的年度更新計畫、經費預算等工作。
(六)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後勤服務工作的管理,合理配置和節約使用後勤服務資源,制定機關後勤服務項目和標準。負責中心管理辦公區的水、電、氣、暖、環境衛生、安全保衛、消防安全、園林綠化、餐飲服務等後勤和物業管理工作。
(七)組織實施市級機關後勤幹部崗位培訓、後勤工人技術培訓等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政秘科。負責中心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訪、公務接待、建議、提案、年度目標責任考核、信息化建設和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中心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聯繫市紀委派駐紀檢組;負責黨群工作;負責公務用車管理使用;負責中心重要工作的督辦和綜合材料的起草;負責中心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資福利、檔案管理、教育培訓、幹部考核、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離崗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完成中心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財務科。負責擬定中心及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心行政經費的預算和使用管理;按規定負責有關後勤、基建等專項資金的預算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中心及所屬單位年度預決算編報、財務稽查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中心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配置處置審核、登記入賬和日常監管等工作;組織管理中心的政府採購工作。完成中心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國有資產管理科。負責研究擬訂市級機關、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辦法和實物資產配置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年度配置計畫;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資產的權屬登記、界定、清產核資、資產評估的核准備案、糾紛調處、資產統計、監督檢查、績效考核及信息化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產權變動、資產處置、資產調劑等日常管理工作。配合省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做好市縣政府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日常管理事務性工作。完成中心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公共機構節能科。負責全市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具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制度和能源資源消費統計、分析與評價;負責全市公共機構節能能耗體系和信息平台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市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宣傳、教育、培訓、協調和監督檢查;擬訂並實施市級公共機構節能改造項目,推行契約能源管理工作;承擔中心管理辦公區的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完成中心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車輛管理科。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日常管理工作,具體承擔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編制核定、更新購置及註冊登記管理、車輛信息數據統計以及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編制公務用車年度更新計畫、經費預算;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公務出行租用社會車輛的監管;指導市級機關公務車輛服務中心做好公務用車服務保障工作。完成中心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房產管理科。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及土地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縣市區辦公用房及土地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建設的前置審查、審核工作;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的配置、調劑、使用、租賃工作;負責移交中心管理房屋土地的權屬變更、清查及檔案信息化工作;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閒置土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完成中心交辦的其他任務。
(七)基建維修科。負責市直機關基建工程建設工作,負責工程項目前期論證、立項、規劃、設計、建設資金概算及申報、建設手續申報辦理,參與招投標、施工進展和質量監管、竣工驗收,工程造價評審及決算的監管、資產移交、工程資料歸檔、遺留問題處理等工作;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的維修改造工作。完成中心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事務服務一至四科。負責全市機關後勤社會化服務體制改革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後勤管理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推進政府購買機關後勤社會化服務工作;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後勤服務工作的管理,制定機關後勤服務項目和標準;負責擬訂科室管理辦公區的物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承擔科室管理辦公區的餐飲服務、物業管理、園林綠化、安全保衛、應急預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指導各辦公區物業公司做好後勤服務和物業管理工作;負責科室管理辦公區的維修維護。完成中心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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