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陽區文化和旅遊文物廣電局

榆林市榆陽區文化和旅遊文物廣電局

榆林市榆陽區文化和旅遊文物廣電局,是榆林市榆陽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榆林市榆陽區文化和旅遊文物廣電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關於文化、旅遊、文物和廣播電視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旅遊、文物和廣播電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榆林市榆陽區文化和旅遊文物廣電局
  • 隸屬:榆林市榆陽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省、市、區關於文化藝術、公共文化、文化產業、旅遊業、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廣播電視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全區文化藝術、公共文化、文化產業、旅遊業、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廣播電視的政策、規定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擬訂全區文化藝術、公共文化、文化產業、旅遊業、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廣播電視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區文化藝術、公共文化、文化產業、旅遊業、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廣播電視的改革和發展工作。
(三)負責規劃協調全區文化旅遊基礎設施建設布局,參與重點文化旅遊設施建設,管理公共文化設施,指導全區基層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建設。
(四)負責指導、推動開展公共文化服務、文化惠民等民生文化工作。
(五)負責管理全區藝術比賽、演出、重大文化藝術活動以及公益性民眾藝術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文化館、公共圖書館事業;負責管理全區文學、美術、書法、攝影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和藝術研究。
(六)負責指導協調全區文化產業工作,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
(七)組織對全區旅遊資源的調查、研判、開發和客源市場的普查、評估、調研工作;負責申報管理全區重大旅遊投資項目,協調區級重點旅遊項目的開發建設,指導全區旅遊景區(點)的規劃和建設;負責旅遊形象品牌建設、旅遊線路推廣和重點旅遊促銷活動;發展紅色旅遊和鄉村旅遊,引導旅遊企業研發、生產、銷售旅遊商品。
(八)組織推行旅遊行業標準化服務;負責全區A級以上旅遊景區的創建和申報;組織旅遊行業服務質量檢查、交流和技術競賽、創新創優活動;負責全區旅遊統計分析和假日旅遊工作。
(九)負責管理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傳承優秀傳統文化。
(十)負責申報、推薦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文物保護單位;負責拍攝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許可;負責審核申報全區重點文物的保護、考古發掘、古建築維修項目;監督管理文物市場,負責文物複製品管理、流散文物徵集等工作;負責協調、指導、檢查全區文物安全工作,推行文物安全風險等級鑑定管理;負責協調有關部門依法查處破壞文物、盜掘古墓葬、走私販賣文物的案件。
(十一)負責文物藏品取樣分析、出土文物對外展示和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轉讓、抵押或者改變用途的審核申報;負責博物館設立備案的初審;負責區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工程方案的審核申報;負責歷史文化街區、村鎮以及歷史建築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實施建設工程的初審;負責外國留學人員在中國境內參加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審核。
(十二)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各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組織審查在全區廣播電視中播出的電影、電視劇及其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負責協調和檢查重大宣傳活動。
(十三)負責監督管理全區文化市場、旅遊市場、文物市場、廣電市場;負責歌舞娛樂場所設立、遊藝娛樂場所設立、文藝表演團體設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設立、營業性演出審批。
(十四)負責開展全區文化旅遊文物廣電市場綜合執法工作。
(十五)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負責管理全區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
(十六)負責推進全區廣播電視與科技融合,擬訂全區廣播電視科技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行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和管理全區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監管和安全播出,推進廣播電視無線數位化覆蓋和應急廣播建設。
(十七)負責指導和管理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等方面的對外及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
(十八)負責擬定全區文化藝術、公共文化、文化產業、旅遊業、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廣播電視的人才發展規劃,制定人才培訓和藝術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系列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及行業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十九)負責對職責範圍內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政秘崗位
藝術管理崗位
公共文化服務管理崗
產業規劃崗位
旅遊行業管理崗位
文物管理崗位
博物館管理崗位
廣電管理崗位
宣傳崗位(總編室)
市場管理崗位
計畫財務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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