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文化和旅遊文物廣電局

神木市文化和旅遊文物廣電局

神木市文化和旅遊文物廣電局是神木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神木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神木市文化和旅遊文物廣電局
  • 隸屬:神木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省、市關於文化藝術、公共文化、文化產業、旅遊業、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廣播影視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公共文化、文化產業、旅遊業、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廣播影視方面的政策、規定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擬定全市文化藝術、公共文化、文化產業、旅遊業、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廣播影視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產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文化藝術、公共文化、文化產業、旅遊業、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廣播影視工作的改革和發展工作。
(三)負責規劃協調全市文化旅遊基礎設施建設布局,參與重點文化旅遊設施建設,管理公共文化設施,指導全市基層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建設。
(四)負責指導、推動開展公共文化服務、文化惠民等民生文化工作。負責管理全市藝術比賽、演出、重大文化藝術活動以及全市文化館、藝術館、博物館、公共圖書館事業。負責管理全市文學、美術、書法、攝影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和藝術研究。
(五)組織對全市旅遊資源的調查、研判、開發和客源市場的普查、評估、調研工作;指導全市旅遊景區(點)的規劃和開發建設;負責縣級重點旅遊項目的開發建設;負責申報管理全市重大旅遊投資項目;指導全市旅遊產品、旅遊商品的開發、重點旅遊促銷活動;發展紅色旅遊和鄉村旅遊,引導旅遊企業研發、生產、銷售旅遊商品。
(六)負責推行旅遊行業標準化服務;負責全市旅遊景區(點)等級、飯店星級和旅行社審核的初審工作;負責全市旅遊企業的質量和信譽等級初評工作;組織旅行社行業服務質量的檢查、交流和技術競賽、創新創優活動;負責全市旅遊統計分析和假日旅遊工作。
(七)負責指導、協調全市文物保護工作;申報、推薦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審核申報全市重點文物的保護、考古發掘、古建築維修項目;監督管理文物市場,負責文物複製品管理、流散文物徵集等工作;協調、指導、檢查全市文物安全工作,推行文物安全風險等級鑑定管理;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破壞文物、盜掘古墓葬、走私販賣文物的案件。
(八)依法實施文物藏品取樣分析許可、出土文物對外展示的許可和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轉讓、抵押或者改變用途的審核申報;依法實施民辦博物館設立的初審;依法實施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工程方案審核申報;依法實施歷史文化街區、村鎮以及歷史建築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工程建設的審核申報;負責外國留學人員在神木市境內參加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審核。
(九)負責指導協調全市文化產業工作,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負責管理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傳承優秀傳統文化。
(十)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文化市場、旅遊市場、文物市場、廣電市場。負責歌舞娛樂場所設立、遊藝娛樂場所設立、文藝表演團體設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設立、營業性演出審批。
(十一)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文化市場、旅遊市場、文物市場、廣電市場。負責歌舞娛樂場所設立、遊藝娛樂場所設立、文藝表演團體設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設立、營業性演出審批。
(十二)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負責管理全市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
(十三)負責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科技融合,擬訂全市廣播電視科技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行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和管理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監管和安全播出,推進廣播電視無線數位化覆蓋和應急廣播建設。
(十四)負責開展全市文化旅遊文物廣電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查處著作侵權案件。受理旅遊投訴,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承辦行政應訴事項;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維護旅遊者、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十五)負責指導和管理文化、旅遊、文物、廣播影視等方面的對外及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
(十六)研究擬定全市文化藝術、公共文化、文化產業、旅遊業、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廣播影視的人才發展規劃,制定人才培訓和藝術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旅遊、文物、廣播影視系列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及行業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對職責範圍內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崗。
(二)計畫財務崗位。
(三)文化文藝管理崗位。
(四)旅遊管理崗位。
(五)文物管理崗位。
(六)廣電管理崗位。

現任領導

局長:高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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