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第一條 根據《中共陝西省委辦公廳、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榆林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陝辦字〔2019〕31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市應急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第三條 市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應急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國家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省級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規程標準和政策規定等,負責擬訂全市相關地方性政策規定,組織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三)負責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市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指導各縣市區應急預案編制,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市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市應對事故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市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榆解放軍、武警部隊和預備役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市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地方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依法負責全市消防管理工作,督促各行業主管部門依法履行防火職責,指導各級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省、市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榆林高新區、榆神工業區管委會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鐵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行業、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領域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指導有關部門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
(十四)依法組織指導全市範圍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五)制定全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負責應急救災物資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等宣傳教育和培訓考核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承擔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市消防安全委員會、市防災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負責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
市應急管理局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全市應急指揮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市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普及公眾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知識,普及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和草原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指導各縣市區預案編制,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市應對事故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和草原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市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水庫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市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防震減災規劃和防震減災工作年度計畫、綜合防禦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轄區內的地震預測監測、抗震設防監管、地震值班速報、震情跟蹤、異常落實和震情會商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
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和草原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全市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標準和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全市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員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3.與有關部門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責任劃分。市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市應急管理局從綜合監督管理的角度,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4.與有關部門在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煙花爆竹生產和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和經營企業,組織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市公安局負責煙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和煙花爆竹運輸通行證審核。組織銷毀、處置沒收的非法煙花爆竹;依法查處非法違法生產、經營、運輸、郵寄、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市場監管局負責煙花爆竹經營市場監管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依法查處無照經營、假冒商標侵權、虛假宣傳、經營不合格產品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負責查處擅自占道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
5.與相關部門在石油天然氣管道(城鎮燃氣管道除外)保護工作方面的職責分工。市應急管理局依法組織指導油氣輸送管道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市能源局負責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工作,協調處理市內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的相關監管工作。
內設機構
(一)政秘科。負責機關文秘、重要文稿起草、會務、辦公自動化、信息、機要、檔案、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保衛、接待、採購、車輛管理等工作,負責外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招錄、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目標責任考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承擔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承擔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相關人員教育培訓和考試工作,負責培訓考試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中介機構監督管理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落實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承擔事故災害信息報送、預警、發布工作,提請銜接駐榆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三)應急救援和預案管理科。承擔自然災害類、安全生產類突發事件現場處置與救援協調保障工作,以及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現場指揮的組織、協調、保障工作。指導市縣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四)火災防治管理科。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承擔市消防安全委員會、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自然災害綜合防救科。組織協調全市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流水庫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較大地質災害的應急救援。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市防災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煤礦、道路交通、建築等重點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市級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榆林高新區、榆神工業區管委會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負責安全生產評比表彰、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市級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建檔督辦、治理銷號等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領域重大危險源綜合監管和統計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專家組的組織管理;負責全市鐵路無人看守道口安全管理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工礦商貿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天然氣(煉化、成品油管道、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參與相關行業領域較大及以上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工作。負責相關行業領域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承擔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
(八)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全市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企業進行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參與相關行業領域較大及以上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工作。負責相關行業領域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承擔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
(九)規劃財務和物資保障科。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部門預決算、財務、勞資、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相關工作。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全市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市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市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十)調查評估和統計科。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
(十一)法規宣傳和信息化科。組織起草全市有關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的行政規範性檔案。負責執法監督綜合性工作,指導、監督和檢查縣市區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承擔本系統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法制建設、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負責入口網站及新媒體平台的維護。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黨委書記:惠寬和
局長:王道山
黨委委員、副局長:喬建斌
黨委委員、副局長:任學文
黨委委員、副局長:羅新鵬
黨委委員、副局長:曹錦峰
黨委委員、副局長:劉江濤
黨委委員、副局長:魏寶敏
黨委委員、副局長:郝文功
黨委委員、副局長:袁成平
黨委委員:李永斌
黨委委員:任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