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性規範

概括性規範是指規範體系中具有總體性、原則性、共同性意義的法律規範。包括一般性規範、定義性規範、宣言性規範。在各法律部門中,往往要有總則部分的規範,用以規定該部門的原則、任務等,也要有某些固定的法律範疇的規範(定義),概括性規範是這些規範的實質構成。

在法律調整中,概括性規範起著聯合的作用,把一定的調整手段結合在一起。受託人代替委託人處理某一方面的委託事務並對此享有概括許可權的委託。多數大陸法國家的民法認為:概括委託中的受託人按約具有處理特定方面委託事務的一切許可權,而非具體指定的一項或數項許可權;但這一許可權中通常不包括處分財產(特別是不動產)和實體權利的許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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