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結構

概念結構(concept structure)是概念的內部組織,即概念由哪些因素構成以及這些因素之間的關係。最重要的概念結構理論有特徵表說和原型說兩種。特徵表說以美國心理學家L.E.伯恩為代表,認為概念是由一定規則聯結起來的事物的有關特徵或屬性來定義的,它由事物的各種有關特徵和聯合這些特徵的規則兩方面因素組成。如我們用“無色”、“無臭”、“無味”和“液體”這些屬性來定義“水”這個概念。

規則是要求某個實例必須同時具備所有這些屙陛(稱為“合取”),也即某種物體只有在同時具有這幾種屬性時才能稱為水。根據這一規定,概念結構可表述為如下公式:,式中,C代表一個概念;x,y等是這個概念的屬性;R是把這些屬性聯繫起來的規則。因此,“水”這個概念的結構可表示為:水=合取(無色,無臭,無味,液體)。聯繫概念屬性的規則有肯定規則、合取規則、可兼的析取規則、條件規則、否定規則等。原型說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羅施,認為概念包括的成員在典型性程度上是有差別的,其中某些成員的典型程度較好,而另一些成員的典型程度差。如在“家具”這個概念中,椅子的典型程度較好,而鏡台的典型程度較差。一個概念的最典型實例就稱為原型,它們處於概念的中心,而那些非典型的成員則分布在概念的邊緣。這樣,概念就可以由原型加一些變換規則來描述。這些規則規定了概念的邊界,並表示某一概念成員與原型之間的類似程度。概念結構的特徵表說主要適用人工概念,原型說則適用自然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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