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業主制企業
- 別稱:單一業主制
- 特點:是歷史上最早出現的企業制度形式
- 形式:企業組織最傳統、最簡單的形式
也稱“獨資企業”。由個人出資經營的企業。出資者就是企業主,掌握企業的全部業務經營權力,獨享企業的全部利潤和獨自承擔所有的風險,並對企業的債務負無限責任。它不是法人,全憑企業主的個人資信對外進行業務往來。
優點是:(1)企業資產所有權、控制權、經營權、收益權的高度統一。這有利於保守與企業經營和發展有關的秘密,有利於業主個人創業精神的發揚。(2)業主自負盈虧和對企業的債務負無限責任成為強硬的預算約束。企業經營好壞同業主個人的經濟利益乃至身家性命緊密相連,因而業主會盡心竭力地把企業經營好。(3)企業的外部法律法規等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決策、進入和退出、設立與破產的制約較小。
缺點是:(1)難以籌集大量資金。因為一個人資金終歸有限,以個人名義借貸款難度也比較大。因此業主制限制了企業的擴展和大規模經營。(2)投資者風險巨大,企業業主對企業負無限責任,在強化了企業預算約束的同時,也帶來了業主承擔風險過大的問題,從而限制了業主向風險較大的部門或領域進行投資的活動,這對新興產業的形成和發展極為不利。(3)企業連續性差。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高度統一的產權結構,雖然使企業擁有充分的自主權,但也意味著企業是自然人的企業,業主的病、死、他個人及家屬知識和能力的缺乏,都可能導致企業破產。(4)企業內部的基本關係是僱傭勞動關係,勞資雙方利益目標的差異,構成企業內部組織效率的潛在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