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嚴經通議

《楞嚴經通議》,亦稱《首楞嚴經通議》。佛典註疏。明萬曆四十五年(1617)德清述。十卷。是唐般剌密帝譯《楞嚴經》的注釋書。書前有作者所撰《通議提綱略科》。正文分三分:序、正宗、流通。“正宗”又分為二:初大開修證之門、二曲示迷悟差別。在“大開修證之門”中又設四科:示三觀之體、示三觀之相、示三觀之用、結三觀之名。並不詳解經文,只在“議其條貫而通其大綱”。書後另有《楞嚴通議補遺》一文。本書於清光緒二十 年(1894)重刻,被譽為“教苑之司南,禪宗之正眼”。見載於日本《續藏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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