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教育體育局是楚雄彝族自治州的政府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教育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教育體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各級各類教育體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擬訂全州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州本級教育體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教育體育經費籌措、撥款、基建投資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州教育體育事業經費統計分析。
(四)管理和指導全州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工作;統籌管理民辦教育、少數民族教育工作;負責中等職業教育學校、完全(高級)中學的設立、變更和終止審批工作;指導縣市對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學校的設立、調整、撤銷工作。
(五)組織實施各類高等、中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及教師資格等其他社會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州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計畫和招生政策;統籌管理全州中小學生學籍。
(六)統籌全州競技體育改革發展,管理業餘訓練和設定競技運動項目;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統籌全州青少年體育改革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負責全州體育競賽管理,組織舉辦州級體育賽事,組織參加省級、全國及國際體育賽事。
(七)貫徹《全民健身條例》,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廣泛開展全民健身活動;指導全民健身基礎設施建設;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八)指導和協調全州教育體育系統的科研、科普工作;負責教育體育領域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工作;指導中國小教育體育技術裝備、電化教育的建設與發展,組織實施信息技術現代化和遠程教育工作;管理全州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指導推廣國語、國語師資培訓和國語水平測試工作。
(九)負責對全州各級各部門貫徹落實教育體育法律法規及政策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指導縣市教育督導和評估工作;對縣市人民政府的教育職責以及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
(十)指導全州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統籌管理和指導學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國防教育和禁毒防艾教育;指導全州青少年科技活動和校外教育工作。
(十一)統籌指導全州教育體育系統安全穩定工作;指導並做好各類應急預案及安全演練工作;指導、檢查、督促全州教育體育系統信訪穩定工作。
(十二)指導學校教職工管理和教育體育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管理全州教育體育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指導與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指導職稱改革工作,負責中級、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含教練員)和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推薦工作。
(十三)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監督管理公共體育設施使用;推進體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管理監督體育運動中的賽風賽紀和反興奮劑工作。
(十四)負責教育體育系統黨建、意識形態、黨風廉政、宣傳思想、脫貧攻堅、統戰和群團工作;指導全州教育體育系統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
(十五)完成州委、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重要文稿起草、重大事項督查督辦;負責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負責文電、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政務公開、新聞宣傳、電子政務建設、信訪、保密以及州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目標考核工作。
(二)財務基建科。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基建投資計畫、教育體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措施;承擔統計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有關工作;指導全州體育場館、校舍建設和改善辦學條件工作;參與義務教育保障機制資金、教育體育專項經費的管理;參與管理贈援款和有關貸款,審核匯總體育彩票公益金專項轉移支付項目預決算;負責和指導局機關、直屬單位及直屬學校國有資產、經費預決算和財務管理;負責防災(震)減災工作;負責教育脫貧攻堅工作。
(三)基礎教育科(民族教育科)。統籌管理全州基礎教育工作,指導和推進全州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擬訂基礎教育評估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公辦完全(高級)中學的設立、變更和終止審批工作;負責全州普通高中教育學籍管理工作,指導縣市對普通高中以下教育的學生學籍管理;管理指導全州中國小德育工作;管理學校衛生、藝術、國防、科技教育和團隊工作;管理青少年校外教育;管理、指導社會力量舉辦基礎教育的工作。
(四)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科(民辦教育科)。統籌管理全州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指導評估職業學校、成人教育學校的辦學水平;負責中等職業學校的設立、變更和終止審批(不含技工學校);負責審批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定,管理中等職業學校及職業高中學籍;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教學改革和教材建設工作及教師培養、培訓工作。按辦學層次審批和管理舉辦高級中學、中等職業技術和成人教育的社會力量辦學機構並對辦學水平開展評估、考核;負責校外培訓機構、各類教育學會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教育督導科(政策法規科)。承擔楚雄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擬定全州教育督導工作制度,指導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對州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縣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督查;組織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工作的督導評估和檢查驗收;組織協調教育專項督導檢查;發布教育督導報告。組織起草或擬定教育體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範性檔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許可、行政審批、“放管服”工作;承辦教育體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的有關工作。
(六)教師培訓科。統籌規劃和指導全州中國小師資培訓工作,擬定中國小師資學歷達標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並實施國家級、省級、州級中國小骨幹教師、管理幹部培訓;組織開展全州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組織實施《雲南省民族貧困地區中國小教師綜合素質培訓方案》;指導各縣(市)教師進修學校開展工作;承擔教育體育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七)人事科。統籌協調全州教育體育系統人才工作;指導全州教師和教育體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負責管理、指導全州教師(教練員)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優秀教師(教練員)和教育體育工作者的評比、表揚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學校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檔案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按乾管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學校領導幹部的選拔任用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學校老幹部管理工作。
(八)民眾體育科。擬訂全州民眾體育發展規劃;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組織實施國民體質測定標準;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制度和培養、考核社會體育指導員;指導和推動職工體育、農村體育、民族體育、老年人體育、殘疾人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管理民眾體育賽事,負責組隊、訓練參加全省及以上民眾體育項目比賽;監督管理高危體育運動項目;管理、指導各單項體育協會及社會團體工作。
(九)競賽訓練和青少年體育科。負責全州競技體育、青少年體育和學校體育工作,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和學生體質監測;設定與布局競技體育項目;組織國內和省、州內比賽備戰和參賽工作;負責州體育競賽記錄,國家二、三級運動員、裁判員的資格認定;負責教練員和裁判員崗位培訓、考核工作;組織開展體育領域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和賽風賽紀工作。
(十)發展規劃科(體育產業發展辦公室)。擬訂全州教育體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州中國小校布局調整,指導州屬學校制定校園總體規劃;負責全州各級各類教育體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擬訂全州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協調指導體育產業建設與發展;督促重大體育產業項目實施,推進對外體育產業交流與合作;負責體育彩票的銷售管理;牽頭州教育體育系統招商引資工作;協調全州教育體育對口支援工作。
(十一)安全管理科。統籌全州教育體育系統安全工作;負責綜治維穩、反恐、消防、防範邪教和禁毒防艾工作;負責督促指導教育體育系統治安環境綜合治理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指導全州各級各類學校做好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及安全演練;督促指導全州體育運動和體育經營活動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州屬學校校車使用審查工作。
黨工委辦公室。指導全州教育體育系統思想政治、基層黨建和師德師風建設工作;負責州民辦學校和體育行業學會(協會)黨建工作。負責黨工委、局黨組會議的安排及議定事項的督促和落實。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學校黨建、意識形態、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統一戰線、民族宗教、關心下一代、群團等工作。
現任領導
段福君 任楚雄州教育體育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