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教育局

楚雄彝族自治州教育局

2001年10月,根據《楚雄州機構改革方案》,楚雄州教育委員會更名為楚雄州教育局。楚雄州教育局是主管全州教育事業的州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2019年2月,楚雄彝族自治州教育局因機構改革,重新組建為楚雄州教育體育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楚雄彝族自治州教育局
  • 所屬地區:楚雄彝族自治州
  • 所屬部門: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教育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擬訂全州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貫徹各級各類學校辦學標準,負責中等職業教育學校、完全(高級)中學的設立、調整、撤銷的審查、報批工作,指導全州中等職業教育及其以下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指導社會力量辦學。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
(四)負責對全州各級各部門貫徹落實教育法律法規及政策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組織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負責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統籌管理教育經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負責州級教育經費和補助專款、教育基建專款的分配、管理、監督;監測全州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歸口管理州外對我州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負責統計教育經費投入情況。
(六)主管全州教師工作,組織全州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統籌規劃全州學校教師及管理人員的繼續教育和隊伍建設工作;主管全州各級各類學校教師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推薦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履職考核工作。指導全州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七)組織實施各類高等、中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各類中專、高中及直屬學校招生計畫;負責高中(職業高中)的學籍管理及高中畢業生會考工作。
(八)指導全州各級各類學校做好思想品德、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統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九)制定州屬學校黨建工作規劃,負責州屬學校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思想政治、德育工作和各學校黨委(總支、支部)換屆和黨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文明學校的評審、申報工作。指導督促州屬學校紀檢、監察和審計工作;指導全州教育系統的紀檢監察和審計工作。指導全州教育系統老幹部管理工作。
(十)管理直屬事業單位和學校。負責直屬事業單位和學校的勞動工資及人事管理工作。會同組織、人事部門對直屬學校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考察、考核;按乾管許可權和程式,組織考察、報批、任免直屬學校的領導幹部。
(十一)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勤工儉學和貧困學生資助工作,規劃並指導中國小教育技術裝備的建設與發展,組織實施信息技術現代化和遠程教育工作。領導有關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的工作。
(十二)承辦州委、州人民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重要文稿起草、檔案的運轉和管理;負責局長辦公會議、科室負責人會議、局機關幹部職工大會、全州教育工作會議的組織、籌備、安排和記錄工作;負責會議議定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州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全州教育報刊的宣傳發行工作;負責建立健全、督查實施局機關各項管理制度;負責局機關內外收發、文印、保密、檔案、安全保衛、車輛、房產、水電及政務公開、新聞宣傳、電子政務等管理工作。負責統籌、協調、督促州委、州政府重點工作、重大項目等的落實。負責政務公開、信息公開、文化旅遊產業相關工作。
二、黨委辦公室
負責黨委會議的安排及議定事項的督促和落實。制定州教育黨委黨建工作規劃和落實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完成局機關、州屬學校黨組織民主評議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負責反邪教、民族宗教、統一戰線工作;指導全州中專、中小學生和教師思想政治、德育、校外教育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文明”單位、學校的創建工作;負責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和州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範區創建工作;負責上級黨組織專項活動的組織、協調和延安精神研究會、關工委等工作;負責反邪教、民族宗教統戰工作。
三、安全科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我州教育系統安全工作的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州教育系統安全管理和穩定工作,對學校實施安全和穩定監督管理;組織“平安校園”的創建;對學校安全開展專項監察,及時查處安全事故及隱患,對事故單位及主要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對不具備安全辦學條件的學校依法進行查處;參與學校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安全評價、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對學校特種作業人員資格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搞好培訓、考核等工作;對違犯勞動安全法律、法規的學校責令限期整改,並追究有關當事人及主要領導責任,造成重大生命、財產損失的,提請司法機關處理;負責全州教育系統傷亡事故的協調處理和統計上報工作;負責考核教育系統安全責任的落實情況,並提出獎懲意見;負責掃黃打非(非法出版物、非法傳銷)、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綜治維穩工作。
四、基礎教育科
統籌全州學前教育、基礎教育發展規劃、管理。負責全州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民族團結教育管理工作;負責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和科技、團隊管理工作;負責省州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先進班集體的評選工作;負責全州基礎教育學籍管理工作;負責縣市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建設及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學前教育、基礎教育評估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州基礎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體制改革和學校布局調整;指導全州中國小校園文化建設、婦女兒童發展規劃實施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學前教育、基礎教育工作;指導學校禁毒防艾宣傳教育工作。協調全州基礎教育對口支援、基礎教育國際化合作、綠色學校創建、親職教育工作。
五、教育督導科
貫徹國務院、省、州人民政府頒發的教育督導法規,統籌安排、組織實施全州教育督導工作,建立和完善教育督導工作制度;負責對州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督導; 參與審查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範性檔案;負責教育局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對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貫徹教育法律、法規及辦學方向、辦學水平、辦學質量、辦學效益等情況進行督導;負責對教育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和重大問題進行調研,並向州人民政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對全州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進行督導檢查;負責向有關部門反映被督導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履行教育工作情況,並提出獎懲意見;組織協調教育專項督導檢查;組織開展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評估;開展教育督導工作研究,發布教育督導結果公告,總結推廣教育督導工作經驗,組織全州教育督導隊伍業務培訓;承辦教育局機關依法行政的有關工作;負責綜合績效考評和教育目標管理工作。
六、人事科
協調指導全州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組織全州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負責全州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工作;負責優秀教師和教育工作者的評比、表彰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學校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工作。按乾管許可權承辦局機關負責直屬單位和學校教職工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和直屬學校領導幹部的考核、考察、報批、任免工作;負責局機關老幹部管和指導直屬學校老幹部管理工作;負責責任政府相關工作。
七、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
統籌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和開放教育,擬定全州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發展規劃;負責研究全州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體制改革並指導實施;指導評估職業學校、成人文化技術學校的辦學水平;統籌、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專業建設,管理中專學校及職業高中學籍;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和開放教育教學改革和教材建設工作;按辦學層次審批舉辦中等職業技術和成人教育的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管理、指導全州社會力量舉辦各類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負責民辦教育;負責教育扶貧(滇西邊境山區、烏蒙片區)、高等教育(重點是醫專、現代職院的相關工作)、非公經濟和職業教育項目規劃工作;協調全州職業教育對口支援工作。
八、規劃財務科
制定全州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全州各級各類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擬訂全州各級各類學校的年度招生計畫;監督指導全州教育系統校舍建設和改善辦學條件,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措施;負責州級教育經費和教育補助專款預算編制、分配、管理和監督;負責全州教育事業經費財務結算、匯總、統計並監督、指導會計核算;統籌管理贈援款和教育貸款;負責義務教育保障機制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統籌協調、指導州屬學校的基本建設投資工作;負責編制局機關經費的預算、核算和決算;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和學校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有關工商稅務、財務檢查等方面的協調工作;配合基礎教育科做好婦女兒童統計調查工作;配合職成教科做好教育扶貧(滇西邊境地區、烏蒙片區)工作;負責招商引資、規劃編制、公共資源交易和教育小區管理工作;負責法治政府和效能政府相關工作。
九、審計科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負責制定全州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制度;負責對州屬學校義務教育保障經費、教育事業費教育費附加、科研經費、專項補助經費、世界銀行貸款等經費進行審計;負責對本單位和直屬學校財務收支、外匯收支、預算執行和決算進行審計;負責對州屬學校校園長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對州本級教育基金、勤工儉學資金、學雜費、捐資和集資資金等教育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審計;負責組織全州教育系統內部審計人員參加崗位資格培訓和後續教育,開展內部審計理論研討;負責對全州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的檢查和指導;負責效能政府相關工作。
十、教師培訓科
統籌規劃和指導全州中國小師資培訓工作,擬定中國小教師培訓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研究全州中國小師資隊伍建設工作;統籌規劃並實施國家級、省級、州級中國小骨幹教師、校長培訓;組織開展全州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指導名師工作室及各縣(市)教師進修學校開展工作;負責“三區”(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畫教師專項計畫工作。
十一、紀檢監察室
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監督檢查教育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執行上級黨委、政府決定、命令的情況;組織開展州屬學校(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對局機關、州屬學校(單位)工程項目招投標、考試招生、教師招考、職稱評審等重要事項實施監督;受理局機關、州屬學校(單位)黨組織、黨員、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以及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初步核實、調查教育系統幹部職工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和案件並按乾管許可權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負責糾正教育系統不正之風,治理教育亂收費、規範教育收費工作;統籌信訪事項的自辦、轉辦和督辦工作;承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校安辦
負責指導、督促、檢查縣市涉及工程項目檔案的規範化歸檔、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各類工程項目資金檔案的起草、項目備案以及項目進度報表的督促、審核、上報工作,完成涉及與項目進度等相關的材料;負責內部溝通與外部協調工作,完成日常事務和材料的處理,編髮簡報,推廣先進經驗等工作;負責規劃的編制工作;根據工作目標,提出應對措施,加大對工程項目實施的指導、監督和檢查,確保項目建設的順利推進;負責抗旱保教、學前教育項目建設、職業教育項目建設、明德項目工程建設。
成立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實施方案領導組,明確工作職責,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負責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實施方案;建立健全學生營養改善計畫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堂財務管理制度和供餐企業招投標管理等制度;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實名制學籍管理、學生營養改善及健康狀況監測評估等工作;建立健全工作通報、監督檢查、目標責任考核、信息公開、責任追究等工作制度;督促指導各縣市做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實施的相關工作;做好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實施相關資料的收集、報送和日常工作;認真履行職責,確保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實施公開透明、廉潔運作。
十四、學生資助中心
促進州、縣(市)兩級建立健全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組織好各項資助項目資金的申報、評審、資金分配管理工作;宣傳落實好各級各類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及上下級之間的溝通協調工作;監督好各項資助政策資金的落實兌現,確保資助資金安全;指導縣市及學校開展好學生資助工作,確保資助資金按時足額落實兌現到學生手中,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時完成學業;負責小額擔保貸款(貸免扶補)工作。
十五、州教育工會辦公室
負責擬定州教育工會工作規劃及年度活動安排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州直學校(學院)和縣市教育工會工作進行管理、指導;負責指導州直學校(學院)工會、縣市教育工會依法換屆選舉工作,參與對州屬學校工會、工會女職工委員會班子人選考察工作,負責對州直學校(學院)工會和縣市教育工會幹部進行業務培訓;配合做好教師隊伍建設和教師職業道德建設,在廣大教職工中組織開展“三育人”和樹、創、獻”活動以及崗位練兵等建功立業活動,參與做好優秀教職工的評選推薦工作;依法維護廣大教職工的合法權益,積極開展“送溫暖”活動,組織開展教職工療養活動;貫徹落實教育部《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對基層學校民主管理和校務公開工作進行督促指導;負責系統內工會組織的自身建設,組織開展“職工之家”建家工作和教職工文體活動;負責州直教育系統女職工委員會(婦工委)和局機關職工醫療互助、計畫生育、扶貧、雙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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