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軍(新晃侗族自治縣公安局原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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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軍,新晃侗族自治縣公安局原政委。因涉“操場埋屍案”,犯徇私枉法罪,2019年12月30日被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楊軍 
人物事件,

人物事件

2019年12月24日至26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對楊軍等10名涉新晃“操場埋屍案”公職人員瀆職犯罪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1月22日,杜少平羅光忠(均另案處理)在新晃一中工程指揮部辦公室將鄧世平殺害,當晚二人將屍體掩埋於操場一土坑內,次日杜少平安排羅光忠指揮鏟車將土坑填平。2003年1月25日、2月11日,鄧世平的妻子及弟弟先後向新晃公安局報案。經蔣愛國安排,新晃公安局成立了以曹日銓為組長,陳守鈿、陳領為組員的特偵組,劉洪波組織、領導、參與案件辦理。懷化市公安局鄧水生參與案件查證、指導,楊學文對案件的查處予以指導。
為了逃避法律追究,杜少平與其舅舅黃炳松找到楊軍,為其包庇罪行,又夥同楊榮安多方請託、拉攏腐蝕相關公職人員,干擾、誤導、阻撓案件調查。楊軍、黃炳松明知杜少平是殺害鄧世平的兇手,相互勾結,共同故意包庇;鄧水生、劉洪波、曹日銓、陳守鈿、陳領等人明知杜少平有殺害鄧世平的重大犯罪嫌疑,在辦案過程中故意包庇,故意延遲對現場提取血跡的送檢,未按上級要求對疑似埋屍的兩個土坑深挖清查,對相關證據不及時勘驗、送檢、查證,向上級匯報時隱瞞重要證據和線索,將案件定性為失蹤案,不予立案;楊學文、蔣愛國在辦案過程中接受黃炳松及他人安排的請吃後,玩忽職守,不認真落實上級要求,輕信鄧水生、劉洪波等人的匯報,同意將鄧世平被害案以失蹤案處理,導致該案長期未被刑事立案偵查,殺害鄧世平的兇手杜少平、羅光忠長達十六年未受追訴,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2019年12月30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一審對新晃涉“操場埋屍案”相關公職人員瀆職犯罪案公開宣判。對新晃侗族自治縣公安局原政委楊軍、新晃一中原校長黃炳松均以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其餘涉案人員分別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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