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賢才

楊賢才,1950年出生,廣東普寧人,長期在廣東高院工作,先後在民庭、刑一庭任職,原廣東省高級法院執行局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楊賢才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地:廣東普寧
  • 出生日期:1950年
介紹,受賄案,

介紹

右圖
楊賢才楊賢才

受賄案

一審判決無期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賢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請託,非法收受他人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犯罪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楊賢才的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且不能說明差額的合法來源,其行為已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告人楊賢才在辦案機關所掌握線索針對的犯罪事實未能查實的情況下,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未掌握的犯罪事實,有自首情節,且認罪態度好,積極退贓,有悔罪表現,予以從輕處罰。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保定市中級法院判決被告人楊賢才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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