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繼寶

楊繼寶,惡勢力團伙犯罪嫌疑人頭目。

2019年9月4日,北京市檢三分院依法審查並提起公訴的楊繼寶等人惡勢力團伙犯罪案公開宣判。北京三中院以敲詐勒索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楊繼寶有期徒刑十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零一十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楊繼寶
  • 罪名:敲詐勒索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人物簡介,人物事件,

人物簡介

楊繼寶,惡勢力團伙犯罪嫌疑人頭目。

人物事件

2019年9月4日上午,北京市檢三分院依法審查並提起公訴的楊繼寶等人惡勢力團伙犯罪案公開宣判。北京三中院以敲詐勒索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楊繼寶有期徒刑十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零一十萬元,以敲詐勒索罪對李品榮、李曉亮、邵曉明等11人判處十四年到三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相應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13年10月起,在北京市順義區後沙峪鎮馬頭莊村拆遷過程中,被告人楊繼寶、李品榮指使李曉亮、邵曉明等人以恐嚇、威脅、糾纏、潑灑污物等“軟暴力”手段搶占村民實際使用及其他無人管理的村集體土地,並指使李曉亮、王文松、何紅朋、陳嶺駕車衝撞保全、強闖有關政府機關,在辦公場所哄鬧、滋擾,擾亂正常工作秩序,敲詐勒索拆遷補償補助款總計人民幣1.04億餘元。
北京三中院經審理認為,楊繼寶、李品榮、李曉亮夥同邵曉明、王文松、何紅朋、趙楠、陳嶺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當地經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法應認定為惡勢力犯罪團伙。楊繼寶等人敲詐勒索公共財物,且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楊繼寶還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依法均應予以懲處。據此,北京三中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罪行,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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