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楊祖昆
- 國籍:中國
- 職業:黑社會團伙主要組織者
個人經歷,被捕獲刑,公判大會,
個人經歷
15歲時,江浩就因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而入獄5年。2009年,20歲的江浩出獄後“東山再起”,非但不痛改前非,反而變本加厲。他帶著一夥和自己年紀相仿的年輕人,四處收“保護費”。這一年,江浩在晉寧縣城混出了名氣,在昆陽舊寨村委會友誼村開設賭場的楊祖昆專門請江浩看場子,到礦山偷盜磷礦石。
2010年四五月間,楊祖昆的賭場被端了。他開始與江浩糾集在一起,組織一些刑滿釋放人員、緩刑人員和社會閒散人員大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以楊祖昆、江浩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晉寧縣城,他們多次尋釁滋事、聚眾鬥毆,還揚言要控制昆陽所有娛樂場所。
2010年8月1日晚,楊祖昆等人帶著一夥“兄弟”到一家酒吧收取保護費時,被警方抓獲。
審訊時,楊祖昆始終否認自己所做的壞事,而江浩也不承認自己的“領導”地位,說自己和楊祖昆僅僅是“有合作的朋友關係”。但是,二人手下的眾多“小弟”已經坦白交代了團伙犯下的種種罪行:
楊祖昆、江浩團伙成員經常隨身攜帶兇器,尋釁滋事。查實故意毀壞財物的案件就有4起,5人因此受傷;他們時常聚眾鬥毆,還搞敲詐勒索。2009年9月,江浩等人在昆陽一家網咖利用軟體破IP位址,導致網咖不能正常計費。無奈,網咖老闆同意每個月交800元的“保護費”;2010年4月29日晚,楊祖昆在昆陽某KTV包房內猥褻一名女子,女子的兩位朋友上前阻止,遭到暴打;2010年7月30日,楊祖昆和江浩組織20多人到一家娛樂會所,擾亂表演活動,逼得該會所提前關門……
被捕獲刑
2011年1月11日,晉寧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起案件。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楊祖昆等19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罪等違法犯罪行為。但由於該案件涉及3名未成年被告,法院沒有公開開庭審理。
2011年1月25日,恰逢昆陽趕集的日子,晉寧縣人民法院在鄭和文化廣場對這起案件進行公開宣判。上千名晉寧居民趕來旁聽宣判,把鄭和文化廣場裡三層外三層圍得水泄不通。為確保公開宣判的順利進行,晉寧縣公安局還出動了200多警力。現場還有消防車待命,確保全全。
楊祖昆和江浩的落網大快人心。去年9月,團伙成員指認現場的時候,曾經受害的商戶們沿街燃放鞭炮,以示慶賀。團伙主要成員落網以後,晉寧老百姓把該團伙的惡行編寫成順口溜,通過手機簡訊傳播。其中一條這樣寫道:“北山來個小癟三,帶著一群小混蛋。欺男霸女搞強姦,吃喝嫖賭一鍋端。收點費用拉旗桿,揚言要把昆陽占。當個老大說了算,黑白兩道不敢言……”
“被告人楊祖昆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判決宣讀完畢,楊祖昆的親屬落淚了。
該團伙中,數罪併罰以後執行期限最長的是“二把手”江浩。他不僅在團伙中充當“打手”的角色,而且屬於累犯。數罪併罰,江浩獲刑16年。
團伙中其餘17名成員,也分別獲刑8個月到9年零6個月不等。
公判大會
2010年12月25日,楊祖昆被判獲刑14年,聽完宣判結果,竟然露出笑容。當天,晉寧法院在縣城鬧市召開公判大會,對楊祖昆涉黑團伙16人進行公開宣判。“黑老大”楊祖昆在公判台上發笑3次。
1月25日,晉寧縣城鄭和文化廣場人山人海,縣城的男女老少加上來趕街買年貨的村民,都趕來看楊祖昆涉黑團伙的公判大會。現場至少有200多名公安民警維持秩序。該團伙有組織地向網咖娛樂會所收保護費、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要求成員“講義氣有膽量”,“有事情打電話要以最快的速度趕到”。
1月25日,幾名被告人的家屬也來到宣判現場,當宣判結束,他們大聲叫喊起來:“判得太重了,他們又沒有殺人放火,小偷小摸怎么是黑社會?!”有的家屬在哭,有的在叫喊,有的還跟記者說“你們來採訪我們嘛!”
1月25日,幾名被告人的家屬聽到結果失聲痛哭。16人分別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多項罪名被判處16年至2年不等的刑罰。
臉譜
晉寧法院在縣城鬧市召開公判大會。之前“黑老大”
楊祖昆指認現場時,受害商家一路放?>鞭炮。如今,面對圍觀民眾,楊祖昆卻露出了3次微笑。反倒是台下的家屬們哭喊著“他們不是黑社會!”如此反差,頗有深意。
5歲男孩外出玩耍,被一塊重約200多公斤的大石頭壓死在了牆邊,這個家庭的春節,注定在眼淚中度過。而汽修廠起火,樓上商場的家具也受牽連不得不“賤賣”,老闆的表情只能是無奈了。
縱觀各“臉譜”,唯有一聲嘆息。
他笑了,真的笑了。面對近千名民眾,這個站在公判台上的“黑老大”竟然發笑,笑了3次。
昨日,晉寧法院在縣城鬧市召開公判大會,對楊祖昆涉黑團伙16人進行公開宣判。該團伙有組織地向網咖娛樂會所收保護費、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要求成員“講義氣有膽量”,“有事情打電話要以最快的速度趕到”。16人分別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多項罪名被判處16年至2年不等的刑罰。
他們稱霸一方,給當地百姓造成了極壞的影響。當團伙被端,他們被警察帶著指認現場時,有民眾一路燃放鞭炮。不過,他們的家屬認為“他們只是小偷小摸,不屬於黑社會”。
現場:“黑老大”笑了3次
1月25日,晉寧縣城鄭和文化廣場人山人海,至少有200多名公安民警維持秩序。
“將被告人帶上會場!”荷槍實彈的武警押解著16名被告人走上宣判席。江浩和楊祖昆帶頭,每個人胸前都貼著寫有名字的白紙。
法官宣判:2009年,被告人楊祖昆認識江浩後多次請江浩等人到其開設的賭場看場子及到礦山偷盜磷礦石。至2010年4、5月份後,組織刑滿釋放人員、緩刑人員和社會閒散人員大肆進行犯罪活動,形成了以楊祖昆、江浩為首,以楊繼友等8人為積極參加者,以蔣海龍等9人為其他參加者的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組織。
聽到這裡,楊祖昆忽然抬著頭,對著民眾意味深長地笑起來,持續了近10秒鐘。民眾中有人指指他說:“那個在笑!”而整個宣判過程中,楊祖昆一共這樣笑了3次。
記者了解到,該團伙有19人(其中3名未成年人進行不公開宣判),涉案人數多、犯罪事實多、涉案罪名達6項、庭審時間達16個小時,是晉寧法院近年來最大的涉黑案件。
法院: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晉寧法院認為,該組織為實施犯罪,要求成員要講義氣,有事情打電話要以最快的速度趕到,為成員擺平事端、幫助成員到娛樂場所上班以收取保護費、支付組織成員打架受傷後產生的醫療費用,形成了較穩定的犯罪組織。
該組織通過到娛樂場所收取保護費敲詐勒索、到礦山偷礦、開設賭場謀取經濟利益,部分用於支持組織成員在外吃喝玩樂等活動及其他犯罪活動。為顯示其強勢地位,多次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毆打無辜人員,給晉寧縣昆陽鎮地區娛樂行業和人民民眾的生活造成了嚴重影響。
因此,楊祖昆團伙構成了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其中,楊祖昆、江浩構成了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分別被判處14年與16年有期徒刑。
家屬:“他們不是黑社會”
幾名被告人的家屬也來到宣判現場,當宣判結束,他們大聲叫喊起來:“判得太重了,他們又沒有殺人放火,小偷小摸怎么是黑社會?!”有的家屬在哭,有的在叫喊,有的還跟記者說“你們來採訪我們嘛!”
家屬們普遍認為,黑社會是要和官員勾結的,但楊祖昆團伙並沒有。不過,記者也了解到,新修改後的《刑法》並沒有把“官員保護傘”作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必要條件。幾名家屬表示判刑過重,或將提起抗訴。
記者了解到,楊祖昆團伙的活動嚴重影響了昆陽地區正常社會秩序。還有民眾將該團伙的行為編成了順口溜,用簡訊息在手機上流傳。
去年9月,警方押解16名涉黑人員指認現場時,受害商家向警方贈送感謝信和牌匾,並一路燃放鞭炮。
晉寧去年破獲刑事案件931件
昨天下午舉行的公判大會上,晉寧縣委常委、縣委政法委書記趙勇宣布: 2010年1月21日至2011年1月20日,晉寧全縣共破獲刑事案件931件;打擊處理違法犯罪嫌疑人14061人,現已逮捕261人,收教18人,強戒76人,社區康復、戒毒183人,警告3072人,罰款10183人,拘留205人,其他處理63人;共抓獲上網逃犯93人,其中:2010年上網逃犯82人,歷年來上網逃犯11人。2010年1月21日至2011年1月20日,縣檢察院共受理貪污賄賂案件8件9人;受理公安機關移送162件363人,審查後批准逮捕案件129件262人;受理公安機關移送162件325人,審查後向縣法院提起公訴141件277人,移送市檢察院審查起訴28件48人;受理控告申訴76件,民事行政申訴25件。2010年1月21日至2011年1月20日,縣法院新收訴訟案件1756件,舊存218件,共收案1974件,其中民事案件1706件,刑事案件231件,行政及行政非訴案件37件;共審結1798件。
本報晉寧(雲南)1月25日電 “要求成員要講義氣,要有氣質和膽量,不能畏畏縮縮。”今天下午,雲南省昆明市晉寧縣人民法院對楊祖昆、江浩涉黑團伙進行一審宣判,法官向記者介紹該團伙特點。
晉寧縣法院介紹,楊祖昆、江浩等19人涉黑犯罪團伙案件,涉案人數多、犯罪事實多、涉案罪名達6項、庭審時間達16個小時,創下晉寧縣法院近年來審判的歷史之最。
法院審理查明,楊祖昆、江浩團伙通過向娛樂場所敲詐勒索、收取保護費,到礦山偷礦牟取經濟利益,還多次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毆打無辜人員,大肆進行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綜上,法院一審判決江浩有期徒刑16年,判處楊祖昆有期徒刑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