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浦區商務委員會

根據區委、區政府《關於印發〈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楊委發[2009]11號)精神,設立上海市楊浦區商務委員會,為主管本區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服務業和工業的區政府工作部門。上海市楊浦區商務委員會掛上海市楊浦區經濟委員會、上海市楊浦區糧食局牌子。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將原上海市楊浦區經濟委員會、上海市楊浦區對外經濟委員會的職責,整合劃入上海市楊浦區商務委員會。
(二)將原上海市楊浦區經濟委員會有關旅遊管理方面的職責,劃歸上海市楊浦區旅遊局。
(三)將原上海市楊浦區經濟委員會有關管理區屬企業及企業生產經營的職責,劃歸上海市楊浦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市和區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服務業和工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章,結合本區實際,研究貫徹意見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市、區國民經濟及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編制並組織實施本區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服務業和工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積極組織實施。
(三)推動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促進優勢產業集聚,協調區域經濟健康發展。
(四)開展產業國內和國際合作、交流與貿易;指導協調企業技術進步;推進重點地區、重點產業、特色行業、特色產品的建設和發展;指導、協調本區都市型產業、創意產業的建設和發展。
(五)推動流通領域結構調整,推進本區社區商業中心和商業特色街及與民生實事相關聯的商業設施建設,牽頭組織區有關部門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負責食用農產品等重要商品流通安全工作,倡導商業誠信,創造公平、有序、健康的市場環境。
(六)指導行業協會加強行業管理。
(七)分析監測本區的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調節日常運行,建立市場預測預警機制,提出相關建議;牽頭制定並監督管理重要物品儲備措施,協調處理市場運行中突發事件及有關重大問題。
(八)負責本區電力、燃料運行的管理和協調,負責本區產業節能降耗,指導、管理、協調和推進能源、資源的節約和綜合利用工作,協調監督產業環境保護工作。
(九)貫徹執行有關糧食流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加強糧油供應管理,確保糧油市場穩定;負責酒類與鹽業行政管理工作。
(十)在規定授權範圍內,負責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等事項的審批和轉報;按許可權負責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契約和章程等事項的審批;負責全區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
(十一)依法對本區外商投資企業進行管理、協調和指導,受理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訴;負責區外資重大功能項目引進、變更等的協調服務。
(十二)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加工貿易業務和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自用設備的審核,負責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的認定;負責各類專項扶持資金的初審、上報及管理工作;負責“走出去”工作的初審,辦理區內有關部門、企業、協會的境外經貿考察和項目洽談的相關事項。
(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上海市楊浦區商務委員會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工委辦公室)
(二)財務管理科
(三)綜合規劃科
(四)經濟運行科
(五)商業管理科
(六)服務業發展科
(七)外資管理科
(八)對外貿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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