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1日,時年37歲的楊朝全潛入一居民家中行竊時,被外出返家的戶主發現,楊朝全遂將58歲的戶主殘忍殺害。案發後,楊朝全被法院依法判處死刑。近日,經最高人民法院覆核裁定簽發執行命令,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楊朝全執行了死刑。
18日中午,看守所專門為楊朝全做了3個菜,作為專管民警,閆衛民陪著他吃這頓午餐,但楊朝全扒拉了兩口就再也吃不下,眼淚不停往下掉。
“現在後悔太遲了,要後悔的事也太多了,後悔沒有好好讀書,後悔從小就養成了偷摸的壞習慣,後悔沒有成家生個孩子,更後悔拿刀砍死了那個老人。”楊朝全說完,站起來向閆衛民鞠了一個躬,感謝他兩年來的細緻照顧。
在希望回監室與同監人員告別的要求被拒絕後,楊朝全托閆衛民將看守民警送給他的衣物和書籍,轉送給同監室的其他在押人員,並希望他們不要走自己的老路,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中午1時,楊朝全被帶離看守所。當日下午,楊朝全被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