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楊月樓作為當時最紅的京劇藝人之一,素有“金桂何如丹桂優, 佳人個個徽勾留。 一般京調非偏愛, 只為貪看楊月樓。 ” 的美譽。
與看戲的富商千金韋阿寶戀愛,兩人的親密已經到了談婚論嫁的程度。但大清律例名言規定地位卑賤的人跟地位高的人不可以通婚,楊月樓唱戲賣藝,屬於賤籍身份,不允許與韋阿寶結婚,但是互相深愛的兩人無視律例的規定,私下結婚。上海縣令葉廷眷重判此案,韋阿寶被判掌嘴二百,判給普善堂另擇婚配,楊月樓判流刑,而幫助二人完婚的乳母王氏京則被判在縣衙前枷號示眾十日。韋阿寶之母王氏也因羞憤病故。
由於楊月樓是當紅名伶,所以這個案子在民間引起了激烈的爭論,有人認為這條律例過時保守,也有人覺得地位懸殊者通婚不成體統。
以《申報》為主要陣地,民間意見主要分為兩派:一是“同情派”,對楊、韋二人遭遇表示同情,“同情派”認為韋家家事應由韋父斷決,韋叔父及粵籍鄉黨公訴實屬越俎代庖之舉,辱沒了韋家名聲。另外,縣令對案件處理“有情輕罰重之處” ;二是以粵籍商人和正統觀念維護者為代表的“嚴懲派”,主張楊、韋二人不守禮節理應嚴懲。“嚴懲派”認為粵人公訴是對一鄉氣節的恪守,無逾越之處。反而指出正是因為《申報》對此案的公然報導,令事件公開流傳,才損害了韋家及粵鄉名譽。
兩派的爭論焦點主要集中在三點:一是對“良賤不可通婚”的等級制度的探討;二是對粵人公訴之舉的評價;三是對縣令執法合理性的質疑。
因這件案子涉及到整個社會的爭論,並引起對傳統觀念的批判,所以後人將這件案子列入了清末四大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