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敦村

楊敦村

江山市雙塔街道楊敦村由原墩頭山村楊家塢村合併而成,地處江山市城郊,距江山火車站2.5公里,距江東大道100米,46省道貫穿而過,把楊敦村分成東西兩面,以西與虎山街道溪東村相鄰,北面與雙塔街道金家村相鄰,以東與雙塔街道社後村相鄰,以南與碗窯鄉協里村相鄰,全村有7個自然村,11個村民小組,425戶,總人口1319人,其中農業人口1207人,黨員52人,村民代表33人,耕地面積312畝,山林面積1164畝,2011年村級集體經濟總收入40多萬元,人均收入9168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楊敦村
  • 隸屬:江山市雙塔街道
  • 下轄:7個自然村
  • 人口:1319人
領導班子,村規民約,

領導班子

村書記:  鄭江富 村主任:  
村支委:  鄭克和
村支委:  鄭小華

村規民約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引導全體村民樹立"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愛、勤儉自強、敬業奉獻"的基本道德觀念,提高自我管理、自我 教育、自我服務的自覺性和能力,努力把本村建設成"生產發展、 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村規民約(以下簡稱:規 約)。
第二條 本規約具有村與村民、村民與村民之間的契約性質, !  對全體村民均有相同的約束力。全體村民都應當自覺遵守執行,任何人不得以在外經商、務工為由拒絕執行。居住在本村的外來人員參照執行本規約。
第三條 違反規約,應承擔相應責任。承擔責任的方式: 一、批評教育; 二、賠禮道歉; 三、寫出悔過書; 四、違約行為公示或通報; 五、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第四條 村民委員會對違反本規約的行為人作出處理決定前, 除予以口頭批評教育的外,必須查明事實,收集證據,集體討論。處理決定須以書面形式,應公平公正、合乎情理。處理決定和相關材料要全部存檔。村委成員不得公報私仇,藉此打擊報復平時對自己有意見的村民。
第五條 本村的黨員、幹部和村民代表應當模範遵守和執行本規 約。  第六條 全體村民特別是黨員、幹部、村民代表要見義勇為,一旦發現違反規約的行為,要大膽制止。對單獨難以處置的情形,要及時報告村領導,以防事態擴大。村民委員會對見義勇為,大膽制止違反本規約行為者予以表揚和一定的物質獎勵。
第二章村民行為規範
第七條 努力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關心新農村建設事 業。自覺接受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主義榮辱觀及公民基本道德的 教育,積極參加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培訓,爭做遵規守法、誠實守 信的合格公民和勤勞致富、科技致富的新型農民。
第八條 熱愛家鄉,熱愛集體,爭做"五新爭先"帶頭人,積 極支持和配合各級黨委、政府涉及農業、農村、農民的工作,自覺執行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的有關決定、決議和規定。
第九條 自覺保護耕地,嚴禁荒廢耕地。村內任何單位和個人 使用土地都必須服從村的統一規劃和調整,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未經批准,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在自留地、承包地挖塘、挖砂、取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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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村民要自覺履行與村、組集體簽訂的各類承包契約中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村民建房應服從村莊建設規劃,經村委會和有關部門批准,統一安排,不得擅自動工、違反規劃、損害四鄰利益。
第十二條 實行計畫生育,鼓勵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育齡人員自覺採取避孕節育措施,已婚育齡婦女自覺參加環孕檢。嚴禁計畫外生育。
第十三條 凡符合服兵役條件的村民,應積極參加兵役登記和體檢。嚴禁不參加兵役登記、體檢、故意做假體檢不合格和拒絕應徵入伍的行為。
第十四條 尊敬長輩,嚴禁虐待、打罵、遺棄等傷害老年人的行為。成年子女、繼子女、養子女和其他贍養義務人及其配偶對父母、繼父母、養父母和其他應贍養的老年人必須履行贍養義務。贍養支出不得低於本村村民的基本生活水平。
第十五條 愛護未成年人,重視未成年人的教育。父母、繼父母、養父母等法定監護人對未成年子女、繼子女、養子女必須履行撫養義務,並保證他們接受國家規定的義務教育
第十六條 實行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在社會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權益。丈夫不得以妻子無現金收入、只生女孩等種種理由打罵和虐待妻子。任何人不得剝奪已婚女子的合法繼承權。家庭生活中不得歧視女孩子。
第十七條 不得違反法定程式越級上訪和聚眾集體上訪。不借 口煽動民眾到機關、學校、企業二事業單位、村民委員會辦公地、 他人住宅和公共場所起鬨鬧事、製造事端、擾亂社會治安秩序。
第十八條 不參加邪教和非法宗教組織的活 動。不利用迷信活動造謠惑眾、騙財騙物。不得捏造虛假的事實欺 騙民眾,引發恐慌;不得誹謗他人、污辱他人人格。
第十九條 不隨意在公路、村道上晾曬農作物和其他物品。不私設障礙影響交通。不損毀、移動公共指示標誌、有線電視廣播線路等公共設施。不損毀村機耕路、排灌水渠、水庫閘門、村道路燈、 花木草坪、辦公物品、村務公開欄、自來水主管、文化體育衛生設施和其他集體設施、集體財物。
第二十條 不盜伐國家、集體、他〈的林木和損毀政府明令保護的珍稀樹木。砍伐承包經營的山林,必須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嚴格按照審批的數量範圍伐木,及時補種樹苗,各家各戶要積極植樹斗造林,綠化環境。
第二十一條 死禽、死畜要挖坑深埋,作無害化處理,生活垃圾要集中到村公共垃圾池。發現多數家禽家畜得病,要及時向村委會報告,以防發生大面積的疫情。豬圈、牛欄、廁所要勤清理,以免臭氣、髒水污染環境。要注意飲食衛生?以防病從口入。禁止在集體和農戶房屋外牆亂貼亂塗廣告,應當保持整潔。
第二十二條 生產生活和祭奠掃墓時,要嚴格控制火種火苗。
嚴防火災發生。田間、菜地、果園使用農藥?應當注意安全。滅鼠 滅蟑用藥,要放在小孩不宜發現的位置。果園、菜地不得亂拉電網o 施工拉線接電應由電工師傅操作。
第二十三條 相鄰之間應當團結友善,以禮相待,碰到困難要互相幫助,不損害對方利益,不偷不損毀他人的財物。要管好自己 的家禽家畜,防止自家家禽家畜損毀他人的農作物和傷害他人。家 庭成員之間、村民之間發生民事糾紛,應本著團結友愛的原則平等 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村調委會調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要破除封建迷信,反對婚嫁、喪葬鋪張浪費,提倡勤儉持家、節約辦事。
第二十五條 嚴格執行殯葬法規,倡導生態殯葬,嚴禁亂葬亂埋。
第二十六條 村民對村幹部執行公務有意見的,應當通過正常途徑向其上級領導反映,不得污辱、誹謗、圍攻和毆打執行公務的村幹部。
第三章 戶 口 管 理
第二十七條 女村民婚嫁後戶口要遷出隨男方落戶,如戶口不遷出的不可 享受本村村民同等待遇(截止日期為女村民有子女出生日期或以擺酒 席的日子為準),假如該戶無兒子的,只有兩個女兒的可以照顧一個 女兒在本村落戶(即上門女婿),可享受本村村民同等待遇。
第二十八條 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到事業單位上班的幹部職工,不論戶口 性質一律不享受本村村民同等待遇,回家務農務工享受本村村民同等 待遇。
第二十九條 參軍後提乾的及勞教期間的人員,不論戶口性質一律不可享 受本村村民同等待遇,勞教期滿後的人員可享受勞教前的待遇。
第三十條 本村村民婚姻中途出現配偶離異或死亡,村民身邊一個或二 個子女的(違反計畫生育外除外),如再婚,其配偶可以到本村村民 小組落戶。可以帶一個18歲以下的親生子女到本村村民小組落戶, 但其子女必需到本村民小組交納壹萬元安置費後,憑村民小組收款收 據到村委辦理相關戶口遷移手續。如村民身邊無子女的可以照顧其配 偶帶一個10歲以下的親生子女到村民小組落戶並享受本村村民同等待遇。(離異後的子女判給對方,不得享受兔費落戶待遇。)
第三十一條 本村村民婚姻中途出現幾次離異後,其第一個或第二個配偶 戶口未遷出本村,其再婚的配偶戶口本村隊不給予落實,以結婚時間 較短(兩年之內〉就離婚的,女方不享受本村村民同等待遇,只享受 政治待遇。
第三十二條 女村民的丈夫離異或死亡後,女村民又與外村人領取結婚證
後,就不再享受本村村民同等待遇,如沒有領取結婚證,但以夫妻名 義居住生活有子女出生的,就不再享受本村村民同等待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除1993年12月31日以前婚嫁時戶口未遷的人員,可 以享受本村民同等待遇外,其餘有上述情況的參照本辦法執行。不再
享受本村民同等待遇。
第三十四條 本村村民違犯計畫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社會撫養費未交清的不享受本村村民同等待遇,一直到社會撫養費交清為止。
第三十五條 非本村村民無正當理由到村民小組落戶的一律拒絕辦理,原本村村民為非農業戶口屬集體戶的,同意掛靠本村非農戶口,不得享 受本村村民同等待遇(如分田地、分錢) ,只能享受政治待遇。
第三十六條 戶口四項變動時間,參照原規定每年10月1日為截止日。
第四章新農村建設
第三十七條 本村民建房、村鎮建設自覺維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
村鎮規劃”的權威性,做到不亂搭亂建。
第三十八條 建設用地依法審批,做到“申請、規劃、審批、建設”四到位。
第三十九條 自覺遵守村鎮規劃規定,做到“批後不超建。建新又拆舊”切實履行“承諾拆除老屋保證金制度”。“拆除老屋保證金”以老屋拆除按建築面積計收,磚混結構不少於每平方150元,磚木結構、泥木結構不少於每平方100元,由村收取。“承諾拆屋保證金”以報市審批建設用地向村交納,村級設立老屋拆除保證金專項帳戶,專款不得移作他用。建房戶在規定的承諾期限內拆除老屋(房屋拆至平地)由建房戶向村提出,村土管組長在3個工作日內,現場核實、現場簽退、隨時支取。“承諾拆除房屋保證書”在村務公開欄中公開,“承諾拆除老屋保證金”村級收取,滾動支付,村級不得以應拆未拆等理由隨意處置保證金低作處罰款
或不按規定要求隨意簽退保證金。簽退保證金實行公示公開制度,接受民眾監督。
第四十條 為保護村莊生態環境,提高民眾生活質量,村級公共財
力支持村民建房向村規劃中心聚集。村民集聚密集點以及村民主要生活水源的上游,不得建設禽畜養殖生產用房。
第四十一條自覺愛護公共基礎設施,保護村莊名樹古木,保留村莊一些傳統古宅牌坊,以及有歷史文化意義的見證物,做到“村道暢通,環境優美,愛護公物,不亂摘樹木和花草”。
第四十二條移風易俗樹新風,村民鄰里之間做到團結和睦,互幫互助,村民新建房要處里好與鄰里關係,協商好排水排污,道路銜接,通風采光。
第四十三條遵守國家法律,自覺維護國家利益,國家工程建設需要徵用集體土地,做到主動配合,不漫天要價。
第四章 對違反規約的處理
第四十四條凡違犯本規約的,除觸犯有關法律應由政府有關部門實施行政處罰和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外,村民委員會有權根據客觀事實和本規約第三條的規定,酌情對行為人作出相應的處理決定。
第四十五條對損壞村集體財務、實施的行為人,責令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對拒不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的,則在村公開欄上公示違反本規約的行為(或通過村廣播向全村通報),並以村經濟合作社(或村民委員會)的名義報請政府有關部門處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六條凡有家庭成員違反本規約的,該家庭當年不能參加市、鄉鎮、村級各類先進推薦評比,同時不得享受村裡的各項優惠待遇。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本規約由村民委員會負責解釋。本規約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牴觸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四十八條村委會要及時與毗鄰村委會相互通報村規民約,並及時告知本村村民要遵守毗鄰村的村規民約。
第四十九條村民發生跨界糾紛時,村委會要及時與毗鄰村委會進行聯合調處。
第五十條本村規約自村民代表會議通過之日起施行,印發至本村各戶和住本村的外來人員,報街道辦事處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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