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猥褻女童案,事發經過,醫院診斷,法庭審理,追訪,
猥褻女童案
事發經過
今年7月2日,51歲的趙林英帶著外孫女瑩瑩來到安次區永華道“1+1幼稚園”,繳納了550元錢後,正式入園。
7月3日晚,瑩瑩回家後顯得目光呆滯,少了往日的歡快。趙林英叫她吃飯,瑩瑩冒出一句:“姥姥,我不能坐凳子,屁股像針扎一樣疼。”一家人起初並沒注意。晚上洗澡時,瑩瑩不讓脫衣服,說:“下面可疼可疼了。”趙林英意識到情況嚴重,反覆追問。瑩瑩說:“幼稚園爺爺老摳我屁股。”趙林英一下子蒙了。聽外孫女說,幼稚園爺爺不停地摸她的下體,還拿著刀嚇唬她,要把她的大腿劃傷。
7月4日,趙林英找到“1+1幼稚園”,要求退費退園,起初園長楊成傑並不答應。當聽到她說孩子受到一個老頭欺負後,立即轉變態度,退還了全部費用。她看楊成傑60多歲,與孩子描述情況相符。當日15:00,她向公安機關報案,北史家務派出所民警隨即抓捕了楊成傑。當晚,趙林英接到幼稚園方面的電話,一男子稱:“有事好商量,只要能撤案,可以馬上賠償。”
趙林英說,現在瑩瑩的心理壓力特別大,不敢一個人待在一間屋子裡,一直喊怕,還老是尿褲子。“我沒有私心,就是要壞人得到懲罰,防止他以後害別人。”
醫院診斷
7月31日下午,記者在廊坊火車站附近的一家賓館,見到了6名受害女童的家長。其中一位家長叫石亞芹,是一名環衛工,她一直獨自撫養外孫女。幼稚園停課後,她才從周圍人的議論聲中聽說此事。她急著詢問外孫女,直到把孩子逼哭了,才知道外孫女也遭到猥褻。
7月23日,她帶著孩子來到廊坊市廣陽區人民醫院,得到的診斷是:“外陰充血,黏膜破損。”她這時才想起,已經在這家幼稚園待了兩年的外孫女,兩個月前就一直喊“屁股疼”。近期,她發現孩子每半小時就要去小便,睡覺時經常尿床。31日,她又帶孩子去廊坊市人民醫院做檢查,檢查結果讓她感到絕望。B超檢測顯示:“陰道內雙規樣短線回聲,直徑約0.16cm。”醫生說,陰道記憶體有異物,要她一定帶孩子去北京檢查。
另外幾名家長也出示了醫院檢測結果。瑩瑩的診斷報告標明:“左側小陰唇與處女膜之間可見片狀破損面,觸痛明顯”。
另一名女孩丹丹(化名)的診斷書上寫道:“下體出現劃痕”。陳女士的女兒3歲半,經鑑定,處女膜破裂,外陰有劃痕。
法庭審理
否認猥褻指控
由於該案涉及個人隱私,近日,廊坊市安次區人民法院不公開審理。
廊坊市安次區檢察機關指控,2007年5月至2012年7月,1950年出生的楊成傑在經營幼稚園期間,對多名幼兒猥褻、姦淫。起訴書顯示,檢方總計指控楊成傑12起猥褻和姦淫事實。其中多數發生在2011年之後直至案發。指控中,有的是楊成傑單獨對多名孩子姦淫,有的是趁看護孩子午休之際,猥褻扣摸孩子敏感部位,有的兒童曾多次受侵害。
其間,楊成傑和“妻子”段麗芹還被指控犯有非法經營罪、重婚罪;據廊坊市安次區檢察機關指控,段麗芹、楊成傑在未辦理《辦學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經營幼稚園,非法經營數額為95萬餘元。1968年出生的段麗芹,明知楊成傑有配偶而與之結婚,並生有一女。另外,段在被訊問過程中不如實提供證言,故意包庇楊成傑。
根據一審判決書上的記載,楊成傑當庭只肯承認確實重婚,但不承認曾經猥褻或強姦過任何一名孩子。
他亦否認非法經營幼稚園,辯解他曾經多次參加教育局組織的各種會議,並不是非法經營。其辯護人也對這兩項罪名的指控提出了異議,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老闆“妻子”犯包庇罪
判決書顯示,雖有部分受害女童能夠指認段麗芹曾看見過她遭受猥褻、強姦,但由於都是學齡前兒童,對受害經過的陳述非常簡單。結合被害人的陳述,檢方還提交法庭了大量司法鑑定及照片,證實部分孩子處女膜呈現片狀破損、部分孩子外陰充血水腫,均為輕微傷。
楊成傑剛剛被抓時曾有記者報導此事,並拍攝了家長帶孩子到醫院就診的情況,當時接診醫生表示,“幼稚園的多名孩子在相同部位均受到侵害”,因此判斷此案存在刑事犯罪的可能,這段採訪錄像被家長提交到法院,作為判案的參考。
最終法院一審判定,楊成傑犯強姦罪、猥褻兒童罪、重婚罪、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段麗芹犯包庇罪、重婚罪、非法經營罪,獲刑5年。李恩澤介紹,目前二位被告人及部分家長均已提出抗訴。
“妻子”幫忙拍下猥褻過程
檢方針對楊成傑12起猥褻、強姦案舉證質證,其中多次強姦、猥褻幼女5名,猥褻幼女7名。
12起指控中,有四次都是在“妻子”段麗芹在場情況下發生,另外還有三次段麗芹都在一旁幫忙照相,楊成傑被控特意扒開孩子的腿讓段麗芹拍照。
據一名受害兒童的委託代理人李恩澤介紹,由於段麗芹每次都是用手機拍攝,而其被控制時已經更換了手機,而這些照片事先並沒有保存,因此也就沒能成為公訴機關的證據材料。
法庭上,被告人楊成傑和段麗芹,同樣也都沒有解釋為何會在侵害孩子時拍照。
法院認為,雖然公訴機關指控因用手機拍下楊成傑強姦猥褻而犯猥褻兒童罪,但迄今只有被害女童的陳述,而沒有其他證據在案予以佐證,所以對此不予支持。
侵童疑犯在老家已有妻兒
據一名受害女童代理人李恩澤回憶,被警方控制後,最初楊成傑沒有交代自己的身份證號等自然人信息,這讓受害家長產生疑問,加之楊的一隻手有殘疾,包括代理律師都懷疑他可能身背其他案件,因此才不敢透露真實身份。
辦案人員專門赴楊成傑的老家調查,發現他在當地已經結婚生子。
辦案人員提取了其原配妻子同時也是法定妻子的證言。據她稱,她17歲就與楊成傑結婚,並生育兩兒一女,但20多年前,楊成傑突然離家出走,再無音訊。由於楊在家時,曾將全家戶口遷到另外一個地方,他走之後,原配妻子帶著三個孩子沒法生活,於是又把戶口遷回老家。
因找不到楊成傑及他的戶口,原配妻子至今沒有與他辦離婚手續。
法庭上,楊對此並沒有做出任何解釋,但他承認重婚的事實。
追訪
本案中,多位家長在庭前都提交了數十萬的民事索賠。
“比身體上的傷害更可怕的,是籠罩在孩子心靈上的陰影。”家長們說。
但最終,法院只支持了各方因此案而發生的醫療費、鑑定費、交通費等總共1萬餘的賠償數額,平均每家只有1000多元。
根據相關的司法解釋之規定,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李恩澤表示,由於剛收到判決書,目前還沒有確定最終的抗訴意見,但家長們之所以提出抗訴,主要原因就是賠償數額過低。
李恩澤認為,雖然根據法律規定只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等直接損失,並不包含心理損失,而本案中女童們都沒有工作、所受的直接傷情又都是輕微傷,但單純按照法律生硬的解釋,女童們所能得到的賠償確實微乎其微,甚至一些家長在了解法律相關規定後,已覺得抗訴無望而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