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國瞿

楊國瞿

楊國瞿,男,1962年出生,雲南省保山市人,曾任中共雲南省昌寧縣委書記。

2005年8月1日上午,經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楊國瞿故意殺人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並於當日對故意殺人犯楊國瞿執行了死刑。

楊國瞿1962年出生於雲南保山市隆陽區一個農民家庭,1980年從保山地區農校畢業後分配到保山市農科所,研究推廣農業新科技、新品種。之後被提拔為鄉長。
1997年底榮升為龍陵縣副縣長,並在任職期間榮獲保山市十大傑出青年稱號。
1999年初,楊國瞿出任保山市政府副秘書長。
2001年年底,他再次被委以重任,調至保山市管轄的昌寧縣任縣委書記,39歲的楊國瞿成為雲南省最年輕的縣委書記。
2005年6月14日,昌寧縣原縣委書記楊國瞿將與其有不正當兩性關係的一名女子打死。之後,楊國瞿被司法機關依法逮捕。7月17日,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公開審理楊國瞿故意殺人一案,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楊國瞿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楊國瞿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但對判決表示不服並提出抗訴。經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2005年8月1日上午,經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楊國瞿故意殺人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並於當日對故意殺人犯楊國瞿執行了死刑。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