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凌示範區高層次創業人才評價認定暫行辦法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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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鍵技術是否擁有核心智慧財產權或具有重大創新;
(二)綜合技術指標的水平、先進程度;
(三)項目產品的市場前景及競爭力;
(四)項目投入的經濟可行性和投入風險;
(五)項目產出的經濟效益、安全生產效益,以及對促進示範區技術進步的作用等。
第十條 評審程式:
(一)高層次創業人才提交創業項目計畫書、科技成果鑑定書、專利證書、專利年費發票或其它技術權益證明等相關佐證材料。
(二)示範區人事勞動局初審後,報送示範區人才評價認定委員會組織評審。
(三)示範區人才評價認定委員會按照小組評審,組織高層次創業人才答辯等程式進行項目評審。
(四)示範區技術創業工作領導小組對評審結果審核後,報黨工委管委會研究審定。
第十一條 示範區人事勞動局向社會公布評審結果,向高層次創業人才出具《楊凌示範區創業項目認定證書》。
第四章 待遇落實
第十二條示範區高層次創業人才在項目投產後,憑《楊凌示範區高層次創業人才資格認定證書》和《楊凌示範區創業項目認定證書》,向示範區人事勞動局申領資助資金。
第十三條 示範區人事勞動局定期對享受資助資金的高層次創業人才及創業項目進行考核。對達不到要求的,不再享受優惠待遇;對弄虛作假的,由引進單位負責追繳已享受的優惠待遇。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本辦法暫行兩年,兩年後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訂。本辦法由示範區人事勞動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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