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佳(7·1上海閘北襲警案罪犯)

楊佳(7·1上海閘北襲警案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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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佳(1980年8月27日——2008年11月26日),出生於北京市,漢族,中專文化程度,無業。楊佳是2008年7月1日在上海閘北襲警致6名警察犧牲的罪犯。

2008年11月26日,楊佳被執行死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楊佳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北京市 
  • 出生日期:1980年8月27日 
  • 死刑日期:2008年11月26日 
  • 主要罪行:2008年7月1日在上海閘北襲警致6名警察犧牲 
  • 人物案件楊佳襲警案
人物經歷,犯罪事實,案件判決,執行死刑,

人物經歷

楊佳於2007年10月5日晚騎一輛無牌照腳踏車途經上海市芷江西路、普善路路口時,受到上海市公安局閘北分局(以下簡稱閘北公安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邏民警依法盤查,由於楊佳不配合,被帶至該所詢問,以查明其所騎腳踏車的來源。楊佳因對公安民警的盤查不滿,通過電子郵件、電話等方式多次向公安機關投訴。閘北公安分局派員對楊佳進行了釋明和勸導。楊在所提要求未被公安機關接受後,又提出補償人民幣一萬元。楊因投訴要求未獲滿足,遂起意行兇報復。

犯罪事實

2008年7月1日 楊佳攜帶尖刀等作案工具闖入上海閘北公安分局機關大樓,持刀行兇,造成6名民警死亡、2名民警輕傷、1名民警和1名保全人員輕微傷。

案件判決

2008年9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楊佳襲警案”被告人楊佳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08年9月12日,一審判決公布後,楊佳不服,提出抗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於9月12日立案受理。
2008年10月13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對此案進行二審。
2008年10月20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死刑核准。
2008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裁定核准楊佳死刑。

執行死刑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於2008年11月26日對罪犯楊佳以注射方式執行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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