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山瑪瑙長官司

椒山瑪瑙長官司,明清時期湖廣土家族土司。明洪武七年(1374)置。十四年(1381)廢。永樂五年(1407),以土官後裔劉再貴招徠流散土民,復長官司,隸容美土司。清初歸附,仍授原職。雍正(1723—1735)年間,改土歸流後,轄地併入鶴峰州。

簡史,地理,

簡史

洪武七年(1374),明朝設定“容美洞宣撫司及家鄉塞、五里自崖、椒山瑪瑙等處、水盡原通塔坪、石樑下洞、五峰石寶塞共6個長官司”。(《明太祖實錄·卷九十四》)
洪武十五年(1382),椒山瑪瑙長官劉文秀,隨施州衛各土司一起進貢。(《明太祖實錄·卷一百四十六》)
永樂五年(1407),復設椒山瑪瑙長官司,以劉再貴為長官。(《明史·卷三百十 湖廣土司》)
正德四年(1509),容美宣撫並椒山瑪瑙長官司所遣通事劉思朝等赴京進貢,沿途驛傳多需索,為偵事所發,自魯橋以北計千餘金。部臣以聞,帝以遠蠻,宥之。(《明史·卷三百十 湖廣土司》)
清代時,容美土司實力迅速壯大,椒山瑪瑙等長官司只能仰其鼻息,顧彩在《容美紀游》里說“環署安撫司衙門四,一水燼、二椒山、三五峰、四石樑,皆容美屬邑也。向俱外姓,今君使其子婿遙領,雖其地方,不之本任,四司之人,日來候焉”。顧彩經過椒山時,受到容美土司田舜年的女婿、椒山安撫使劉躍龍的款待。
雍正年間,椒山瑪瑙長官司隨著容美土司一同被改土歸流

地理

椒山瑪瑙長官司北二十里為巴東縣石柱關,石柱關北距巴東縣城五百里。(嘉靖《巴東縣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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