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市委和上級人民檢察院確定的工作部署,研究、決定和部署檢察工作任務; (二)依法對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三)依法對貪污賄賂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和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與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依法對需要直接受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四)依法對偵查機關偵查的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訴;對偵查機關的立案活動、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五)依法對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棲霞市人民檢察院
- 機構:司法警察大隊、辦公室等
- 職能:依法對刑事案件提起公訴
- 負責: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六)依法對刑罰執行活動實行監督; (七)依法對民事和行政案件審判活動實行監督; (八)對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但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向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九)受理公民控告、申訴和檢舉,辦理刑事賠償事項,受理對貪污賄賂等犯罪的舉報; (十)分析、研究貪污賄賂、瀆職和侵權犯罪的動態、特點、規律及社會治安狀況,提出防治對策; (十一)對於檢察工作中遇到的套用法律問題,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解釋和立法的建議; (十二)規劃檢察機關的財務、裝備等後勤保障工作; (十三)協同市機構編制主管部門管理檢察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工作; (十四)負責檢察機關的思想政治工作、紀律檢查工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和檢察官隊伍、司法警察隊伍建設; (十五)承辦應由市人民檢察院負責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司法警察大隊、辦公室、政治處、偵查監督科、監所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檢察技術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控告申訴檢察科、反瀆職侵權局、反貪污賄賂局、公訴科、監察室、職務犯罪預防科、案件管理中心、未成年人刑事檢察科、行政裝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