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工業企業成本項目是根據森林工業企業的生產特點,應計入產品生產成本的生產費用按經濟用途設定的項目。主要有:(1) 購入竹木費用和育林基金。包括支付給鄉鎮企業、國營林場的收購價,採伐鄉鎮集體林木支付的林木價,森林工業系統內調入竹、木的內調價,採伐國有林木支付的育林基金。(2) 材料費用。包括竹、木採制、水陸運輸等生產過程中及日常設備維修中耗用的工具、材料。(3)燃料和動力支出。直接用於生產和運輸的燃料和動力。
(4) 工資費用。專門從事採運、單漂、起坡、出河等直接生產人員的基本工資和工資性津貼。(5) 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按規定提取的直接生產工人的福利基金。(6) 委託生產費用。委託外單位直接從事竹、木採伐、制材等生產而支付的各項費用,以及支付的交通部門運費、養路費、打撈費等勞務費用。(7) 生產準備費。為各種流送木材誘導設施、運材滑道等的修建、拆遷而支付,應由成本中開支的準備費用。(8) 車間經費。縣以下采育場、伐木場、車間等基層單位管理和組織生產所發生的費用。(9) 企業管理費。縣以上企業主管部門、工廠(場) 廠 (場) 部為管理和組織生產所發生的費用。(10) 更新改造費。木材採伐、採運企業按規定的木材範圍和標準提取的應由成本開支的更新改造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