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市文化和旅遊局

棗莊市文化和旅遊局

棗莊市文化和旅遊局(以下簡稱市文化和旅遊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加掛棗莊市新聞出版廣電局(以下簡稱市新聞出版廣電局)、棗莊市文物局(以下簡稱市文物局)牌子。歸口市委宣傳部領導。

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棗莊市機構改革方案》(魯廳字〔2018〕108號)和《中共棗莊市委、棗莊市人民政府關於棗莊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棗發〔2018〕39號),市文化和旅遊局貫徹黨中央關於文化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和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棗莊市文化和旅遊局黨組書記、局長,機關黨委書記:王明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棗莊市文化和旅遊局
  • 外文名:Zaozhuang culture and Tourism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縣級 
  • 現任領導:王明鵬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文化和旅遊方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遊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文物保護事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產業、旅遊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指導重點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 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指導全市公共圖書館、美術館、藝術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六)指導、推進全市文化、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承擔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相關工作,牽頭擬訂全市弘揚傳統文化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實施齊魯文化傳承創新工程。負責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優秀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市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負責新舊動能轉換文化創意產業和精品旅遊產業統籌組織工作。
(九)制定全市旅遊市場推廣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推動“好客山東”整體形象以及旅遊品牌體系建設。
(十)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一)負責全市文物工作。配合做好在棗莊境內和水域進行的考古勘探和發掘項目,管理文物保護和相關項目建設經費。指導協調全市文物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利用、宣傳等工作。審核、申報市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監督市內世界人文、自然遺產、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風景名勝區、宗教設施的文物保護工作。
(十二)研究處理文物保護重大問題,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監督指導全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社會流散文物、文物市場、文物出入境、刑事文物,審核重要文物的購銷、交換和徵調等。
(十三)負責全市博物館的設立備案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審核全市博物館、紀念館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
(十四)監督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企業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市場領域行政執法指導監督、大案要案督辦、跨區域重大案件查處和組織協調等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市內大案、要案,承擔市“掃黃打非”工作小組日常工作。
(十五)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和旅遊對外和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和對港澳台交流活動,加強全市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的國際市場推廣,推動齊魯文化走出去。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省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法律法規規章。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行政執法工作。制訂全市文化、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發展規劃,並依法監督實施。協調指導市和區(市)在文化、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建設方面的事項,貫徹執行國家文化、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行業工程建設標準等。
(十七)負責管理全市電影行政事務,統籌規劃和指導協調電影事業、產業發展,指導監督電影製片、發行、放映工作。組織對市立項拍攝的電影進行審查,指導協調重大電影節活動。
(十八)分析研判和引導社會輿論,指導協調市直各新聞單位工作,組織開展全市重大新聞宣傳報導活動,組織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新聞工作。研究擬訂全市新聞出版的管理政策並督促落實,管理新聞出版行政事務,組織協調有關行政審批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協調全市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監督管理出版物內容、質量和發行,監督管理印刷業,管理著作權等。負責市內報刊出版單位和記者站監管工作。研究擬訂全市著作權保護管理使用和著作權產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九)貫徹執行廣播電視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負責起草全市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制定全市廣播電視領域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監督全市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協調、推動全市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發展,制定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市廣播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統計工作。負責對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指導、監督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執法工作。指導全市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全市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全市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負責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播電視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組織制定全市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國家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和管理對市級廣播電視機構的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要求,創新文化和旅遊行業監管方式,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加強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促進齊魯文化的交流與傳播,穩步提升“好客山東”旅遊品牌形象和齊魯文化軟實力,更好的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對美好生活嚮往的需要。加強政策引導,規劃整合各類文化和旅遊資源,健全現代文化和旅遊體系,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

職責分工

有關行政許可及其關聯事項劃轉後,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市行政審批局負責集中審批工作,市文化和旅遊局突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建立協調配合工作機制,嚴格落實監管責任。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安全、後勤服務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輿情管理等工作。統籌協調文化和旅遊行業意識形態工作。負責部門預算和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局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市級重點以及基層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管理全市文化、旅遊、文物專項經費。監測全市文化和旅遊經濟運行。負責全市文化、旅遊、文物統計和產業考核與管理工作。
(二)科技和政策法規科(掛執法督察科牌子)。負責起草文化和旅遊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開展文化和旅遊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指導、監督文化和旅遊法治建設。組織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政策調研工作,制定文化和旅遊政策。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和建議提案辦理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相關工作。
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文物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文化和旅遊信息化發展規劃推動文化和旅遊產業智慧化。組織協調全市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文化、旅遊、文物科研以及成果推廣工作。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負責文化和旅遊創新獎勵工作。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院校共建和行業職業教育工作。
擬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行政執法指導監督、大案要案督辦、跨區域重大案件查處和組織協調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打擊文物犯罪,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掃黃打非”工作。
(三)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系統教育培訓工作。參與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人才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藝術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科。擬訂全市音樂、舞蹈、戲曲、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專業文藝院團發展,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鮮明地方特色的文藝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組織、指導、協調全市藝術展演、展覽等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各類職業劇團、演藝劇場、公共美術館的業務工作。
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承辦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申報工作和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民間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五)產業發展科。擬訂全市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文化、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協調、參與具有綜合功能的文化、旅遊項目的策劃、審核和實施工作。指導全市文化、旅遊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旅遊產業集群建設。承擔新舊動能轉換文化創意產業和精品旅遊產業相關工作。協調相關部門推進各類旅遊交通的銜接工作。承擔市政府旅遊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六)資源開發科。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指導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推進部門合作,發展全域旅遊,指導全域旅遊示範區、生態旅遊示範區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文化旅遊目的地建設。指導推進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承擔鄉村旅遊相關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商品創新以及開發體系建設,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創產品開發,發展旅遊購物。承擔紅色旅遊、國家文化公園建設相關工作。
(七)公共服務科。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公共文化事業和旅遊公共服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文物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
指導全市民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公共圖書館、美術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推動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大數據建設、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利用公共文化陣地,促進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和傳播。
(八)市場管理和新聞出版科(掛著作權科牌子)。擬訂全市文化市場和旅遊市場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負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應急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旅行社、導遊管理工作。
組織實施導遊職業資格和等級認證。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推進文化和旅遊系統政務服務標準化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領域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相關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期刊圖書、音像、電子出版單位和出版活動的監管工作,組織對期刊、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內容和質量進行監管。組織指導全市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出版工作,承擔書號版號刊號管理工作,承擔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準印審批、內容和活動的監管工作,承擔數字出版內容和活動的監管工作。
負責從事出版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承擔古籍整理出版規劃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實施全民閱讀推廣活動。負責研究擬訂全市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單位和業務的監管工作,指導、監督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黨和國家重要檔案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印製、發行工作。指導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
推動印刷業轉型升級及新興印刷業發展。承擔全市新聞出版統計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程。研究擬訂全市著作權保護管理使用和著作權產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對作品的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進行管理,組織開展全市著作權宣傳教育活動。組織查處著作權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負責市內報刊出版單位和記者站監管工作。
(九)市場推廣科。負責擬訂旅遊市場推廣開發戰略、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棗莊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以及“好客山東”旅遊品牌體系建設。負責文化創意產品和旅遊產品市場行銷,開拓旅遊市場。組織協調大型旅遊行銷活動。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和旅遊對外以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以及宣傳推廣工作。承擔我市政府、民間以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以及對港澳台交流推廣活動。
(十)文物管理科。負責指導全市文物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文物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利用、宣傳等工作,配合做好在棗莊境內和水域進行的考古勘探和發掘項目。審核、申報市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指導市內世界人文、自然遺產、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風景名勝區、宗教設施的文物保護工作。研究處理文物保護重大問題,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
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社會流散文物、文物市場、文物出入境、刑事文物、審核重要文物的購銷、交換和徵調等。指導全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博物館的設立備案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審核全市博物館、紀念館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指導、檢查全市不可移動文物安全和消防、技防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審核文物安全技防方案,驗收文物安全技防工程,申報文物安全技防、消防工程項目。
(十一)廣播電影電視管理科。監管電影製片、發行、放映工作。組織市級電影劇本(梗概)備案和內容審查,負責電影檔案管理、電影專項資金管理,指導公益電影放映工作。指導、監督電影市場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重大電影活動。 制定全市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負責全市電影發行、放映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廣播電視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負責起草全市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負責制定全市廣播電視領域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監督全市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協調、推動全市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發展,制定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市廣播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統計工作。負責對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指導、監督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執法工作。
指導全市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全市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全市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負責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播電視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組織制定全市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國家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和管理對市級廣播電視機構的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
離退休幹部科。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基層黨組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行政編制

市文化和旅遊局行政編制37名(含專職黨務工作人員);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3名(含離退休幹部科科長1名、機關基層黨組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6名。
市文化和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棗莊市文化和旅遊局黨組書記、局長,機關黨委書記:王明鵬
棗莊市文化和旅遊局黨組成員、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支隊長:龐厚珍
棗莊市文化和旅遊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從望
棗莊市文化和旅遊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市新聞出版廣電局局長、二級調研員:朱穎先
棗莊市文化和旅遊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局機關黨委副書記:李志宏
棗莊市文化和旅遊局副局長、二級調研員:呂東來
棗莊市文化和旅遊局副局長、市文物局局長:胡麗萍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棗莊市委辦公室、棗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棗莊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 3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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