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市市中區環保局

棗莊市市中區環保局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基本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棗莊市市中區環保局
  • 地區:棗莊市
  • 職務: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基本制度
  • 隸屬: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職能股室,辦公室,環境管理股,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基本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我區環境保護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擬定我區環境保護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區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定並監督實施全區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鄉鎮(街道)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地區間環境污染糾紛;組織開展全區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三)承擔落實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按規定負責污染物排放許可;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區級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區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區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管理全區排污費的徵收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區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區政府提出建設各類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自然保護區申報、審批建議,監督管理區級自然保護區;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全區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擬訂我區輻射安全規範性檔案;參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全區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區環境監測、統計、信息發布。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全區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區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區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推動發展低碳經濟;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許可制度;負責對清潔生產實施監督。
(十一)提出國際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參與協調我區有關環境保護國際活動內有關國際環境履約活動,統一對外聯繫;管理全區環保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協調與履約有關的利用外資項目。
(十二)組織、協調全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能股室

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督辦、機要、保密、檔案、信息、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綜合性調研及重大專題調研;負責全局人員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負責協調、審核環境保護專項規劃;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規模、方向和區級資金安排意見;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管理排污費的徵收工作。
負責擬訂環境保護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地方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起草、審核、修訂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承擔局機關環境行政複議、應訴等工作,指導全區環保普法工作。負責指導並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環境保護宣傳活動及環境保護的新聞報導工作;指導並組織環境保護在職幹部的崗位培訓;推動開展環保專業教育、業餘教育和環境科普工作。

環境管理股

負責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區政府提出建設各類國家級、省級、市級自然保護區申報、審批建議監督管理區級自然保護區;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承擔區生態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承擔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管理環境保護科研項目和科技成果;指導和推動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發展;參與指導和推動低碳經濟發展;負責對清潔生產實施監督;承辦有關環境保護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管理全區環保系統對外經濟合作;承擔有關外事工作。
負責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監督管理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質;負責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地區,暫停審批除污染減排和生態恢復項目外所有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工作。
負責擬訂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污染防治規劃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等制度。組織實施跨界河流斷面水質考核等環境管理制度;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擬訂地方輻射安全政策、規劃;負責輻射環境事態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全區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承擔環境安全應急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修訂地方環境安全應急預案並組織應急演練;負責環境應急信息通報,組織開展應急預警工作;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地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負責應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和運行的監督。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區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區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負責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提出總量控制計畫建議;承擔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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