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市城鄉水務局

棗莊市城鄉水務局

棗莊市城鄉水務局(以下簡稱市城鄉水務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加掛棗莊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南水北調局)牌子。

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棗莊市機構改革方案》(魯廳字〔2018〕108號)和《中共棗莊市委、棗莊市人民政府關於棗莊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棗發〔2018〕39號),市城鄉水務局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水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有關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棗莊市城鄉水務局局長:王立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棗莊市城鄉水務局
  • 外文名:Zaozhuang Urban and Rural Water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縣級 
  • 現任領導:王立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職能轉變,職責分工,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水務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全市水務法治建設工作,擬訂促進全市水務發展的政策;參與擬訂城市供水排水的政策法規、發展規劃、改革措施;提出有關水務價格、收費、信貸、稅收的政策建議;擬訂全市水務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水資源綜合規劃和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務規劃。
(二)負責實施全市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水資源的統一規劃和配置,以及重要區域和重點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指導開展水資源論證、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全市水務行業城鄉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回用方面的工作;指導雨污分流改造工作。
(三)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水務改革發展相關工作,參與對水務改革發展成效考核;負責提出水務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提出水務建設投資安排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水務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市級水務資金和水務國有資產(國有企業資產除外)監督管理工作。
(四)指導全市水資源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相關工作。
(五)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貫徹執行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全市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用水總量控制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指導中水等非常規水資源和雨洪資源開發利用工作。
(六)指導水務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實施水務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河道、湖泊以及河口、河岸灘涂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推進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的協調落實、調度督導和檢查考核等工作。承擔市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全市水務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水務工程建設與管理相關制度,負責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區(市)的重要水務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協調與落實南水北調工程運行及後續工程建設的有關政策措施;負責南四湖湖東堤水利協調管理工作;監督工程安全運行,組織實施地方配套工程建設。
(八)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重點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監督實施工作;牽頭做好荒山、荒丘、荒灘、荒溝治理開發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編制農村水利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實施行業技術標準;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工作。
(十)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貫徹落實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有關政策、法規,編制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規劃;負責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監督;組織開展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並監督實施。
(十一)負責組織查處全市重大涉水違法事件,調處區(市)間的水事糾紛,受市政府委託調處市際間的水事糾紛,負責水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指導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務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務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
(十二)負責全市水務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水務行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的監督實施;負責組織重大水務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和創新服務工作;指導水務系統對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資、引進國(境)外智力等工作;指導水務宣傳、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十三)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規劃提出意見,指導重要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照程式報批並實施; 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政策法規科牌子)。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安全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調研、信息化、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
負責水務執法人員培訓及執法證件的審核工作。承擔水務法律法規諮詢工作,承擔局機關重大行政決策、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調處跨區(市)的水事糾紛,組織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承擔本部門行政權力事項的動態調整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全市水法普及宣傳工作。
(二)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水務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參與擬訂全市水務人才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水務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編制市級水務部門預決算,提出水務財政預算資金安排建議,對項目資金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市級水務資金及水務國有資產(國有企業資產除外)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有關水務價格、收費、信貸、稅收事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局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內部審計工作。
(四)發展規劃科(掛科技與對外合作科牌子)。擬訂全市水務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指導編制水務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重點水務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工程初步設計。提出市水務基本建設投資規模、方向和項目安排建議;承擔水務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相關工作。承擔水務統計工作。負責牽頭水務改革發展相關工作。
負責水務科技創新工作。負責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的監督實施工作,組織重大水務科學研究、技術引進、科技推廣和創新服務。組織、指導水務系統對外交流合作和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
(五)水資源和水土保持科(掛市節約用水辦公室牌子)。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節水規劃,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指導水資源承載能力相關工作,指導水資源論證工作,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等制度。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對地下水實施監測,組織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組織編制並發布水資源公報。組織開展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統籌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跨區域骨幹水網工程水資源調度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水量分配方案、年度水量調度計畫,指導河湖生態水量管理。
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制定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指導中水等非常規水資源和雨洪資源開發利用工作。
組織指導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組織開展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承擔荒山、荒丘、荒灘、荒溝治理開發的指導工作。負責水土保持項目建設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
(六)河湖管理科(掛河長制工作科、水旱災害防禦科牌子)。指導河湖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河道、湖泊、河口和河岸灘涂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水生態建設。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區(市)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承擔市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和檢查考核等工作。承擔南四湖湖東堤水利協調管理工作。
指導水務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貫徹實施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水閘、水電站等水務工程的安全鑑定和安全管理工作。指導水務工程管理和安全標準化工作。
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禦規劃(包括城市洪水乾旱防禦)和防護標準、城區、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指導泛洪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
(七)工程建設科(掛安全生產監督科牌子)。指導全市水務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組織指導市骨幹河道堤防、病險水庫、水閘的除險加固。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區(市)的重要水務工程建設,負責水務基本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承擔水務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務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水務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全市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務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承擔重點水務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務工程項目與安全設施同步落實制度,組織或參與重大水務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協調落實南水北調工程有關重大政策和措施,指導監督南水北調工程運行管理以及地籍管理工作。組織南水北調工程竣工驗收相關工作,開展南水北調後續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督促指導地方配套工程建設。
負責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參與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和移民安置規劃審核工作,組織開展新增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核定相關工作,負責大中型水庫移民管理和後期扶持工作。
(八)城鄉供水排水科(掛農村水利科牌子)。指導城市供水、排水等專項規劃和工程建設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工作。指導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指導城市綜合管廊規劃建設工作。
指導農村水利和農村水電工作,編制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灌排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工作。
機關基層黨組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本行業轉變政府職能。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職責分工

1、關於節約用水管理
市城鄉水務局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貫徹落實節約用水法律法規、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制定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和計畫用水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區(市)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主要指標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研究節水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做好節約用水規劃、指標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銜接,參與節水規劃、政策的制定,負責提出水價改革方案和建議,完善水價體系。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工業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規劃、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工業節約用水有關標準,發布高耗水工藝、設備和產品的具體名錄。市城市管理局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負責制定園林綠化方面的節水制度、辦法和具體標準,落實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規劃、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業生產節約用水有關標準,推廣農業節約用水新技術新工藝,落實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結合行業管理工作落實節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節約用水工作。
2、關於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
市城鄉水務局負責水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合理利用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實施水環境的質量監測、調查評價等工作,發布水環境信息,負責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加強入河湖污染防控,保護和改善水環境質量。兩部門應加強協調配合,建立部門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
3、關於地下水監測信息共享
市城鄉水務局負責組織對地下水實施監測。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對地下水環境質量實施監測。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組織監測因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鄉水務局應建立完善地下水監測信息共享機制,定期發布和共享地下水監測信息。
4、關於河道采砂管理
市城鄉水務局負責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負責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進行監管,指導區(市)發放《采砂許可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利用,指導區(市)發放《採礦許可證》。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以及公路、地方鐵路橋樑安全進行監管。
5、關於自然災害防救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防汛抗旱、抗旱救災、森林防火相關指揮部日常工作,承擔重大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森林和草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和綠化局)、市城鄉水務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地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地火險、火災信息。
 6、關於行政許可職責分工
有關行政許可及其關聯事項劃轉後,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集中審批工作,市城鄉水務局突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建立協調配合工作機制,嚴格落實監管責任。

行政編制

市城鄉水務局行政編制30名(含專職黨務工作人員)。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0名(含機關基層黨組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科科長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
市城鄉水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棗莊市城鄉水務局局長:王立軍
棗莊市城鄉水務局副局長:許公瞻(正縣級)
棗莊市城鄉水務局副局長:馮吉宏、綦雲河、於寶民
棗莊市城鄉水務局調研員:邵長忠
棗莊市城鄉水務局副調研員:劉紹峰、張海峰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棗莊市委辦公室、棗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棗莊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5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1年6月,被授予“山東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2022年2月,被通報表揚為2021年山東省防汛抗洪表現突出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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