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市台兒莊區自然資源局

棗莊市台兒莊區自然資源局

棗莊市台兒莊區自然資源局是棗莊市台兒莊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依法履行全區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地)、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以及測繪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執行國家關於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制度規定,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全區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執行省、市級有關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制度、標準、規範,組織實施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建立健全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落實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區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研究擬訂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管理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開展自然資源形勢分析,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區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按管理許可權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組織編制實施全區鎮規劃、村莊規劃,統籌銜接其他各類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按管理許可權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組織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落實國家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全區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區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區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區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監測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負責全區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以及壓覆礦產資源報批。依法進行礦業權管理。負責全區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以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一)負責全區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二)推動全區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擬訂自然資源科技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以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三)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負責全區地質災害預防、治理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區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專業監測和預警預報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編制森林、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開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監測、防治、檢疫工作。
承擔自然資源系統安全生產監管相關工作。
(十四)根據區政府授權,對各鎮(街)政府落實國家關於自然資源、林業和國土空間規劃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區委、區政府有關工作要求以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導。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負責規範自然資源市場秩序,對自然資源、林業和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等活動進行監測和管理,負責全區自然資源執法工作,制止、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林業和國土空間規劃以及測繪違法案件。
(十五)開展全區林業、濕地和草原(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實施落實國家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方案,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組織開展全區造林綠化工作。負責造林、營林質量監督管理。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發展,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森林城市建設工作。監督管理全區荒漠化防治工作。
負責全區森林、草原(地)、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林地管理,區級以上公益林劃定和管理。指導監督全區退耕還林工作。指導監督全區草原(地)的開發利用。負責全區濕地保護工作,監督全區濕地開發利用。
負責全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及保護修復。組織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保護規劃,落實國家相關標準,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區級以上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照程式報批。負責全區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負責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保護、經營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以及疫病防控工作。負責監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者採集、馴養繁殖或者培植。
負責指導推進全區林業改革發展相關工作。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指導全區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監督全區苗圃和森林公園。指導監督全區林木種苗、花卉、草種質量。指導監督全區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古樹名木、珍貴樹木保護和轉基因生物安全。
開展全區綠道建設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區綠道發展規劃。組織指導綠道的道路綠化及其附近山體的綠化。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綠道及其配套設施的建設、養護、管理。起草綠道建設管護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提出綠道管理維護資金及有關專項經費的年度使用計畫。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馬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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