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商務領域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商務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二)負責推進全區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負責商貿服務業管理工作,提出促進商貿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建議。制定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商貿物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和社區商業發展。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擬訂全區規範流通領域秩序的政策。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散裝水泥推廣工作。負責繭絲綢行業協調管理。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
(五)監測分析全區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費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重要消費品(不含食糖)儲備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工作。負責研究擬訂藥品流通行業發展的規劃、政策,推進藥品流通行業結構調整,指導藥品流通企業改革,推動現代藥品流通方式的發展。
(六)擬訂全區促進外貿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外貿進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目標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負責審核和監督管理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不含糧食、棉花)進出口計畫以及配額。負責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工作,指導協調大型成套設備出口。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指導管理全區加工貿易創新發展。
(七)負責牽頭擬訂全區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服務貿易促進工作,推動服務貿易促進平台建設,推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承擔服務貿易統計工作。
(八)承擔世界貿易組織相關規則、協定的諮詢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以及其他相關工作,指導、協調企業對進口產品發起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調查,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協助開展對外貿易壁壘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按規定負責兩用物項、易製毒化學品進出口管制和最終用戶管理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
(九)擬訂全區對外投資合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管理全區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不含金融企業)、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等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工作。協調管理全區承辦的國家對外援助項目、多雙邊以及國外民間組織提供的無償援助和贈款項目(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贈款),推動對外援助工作落實。
(十)負責複製推廣自由貿易區經驗並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有關發展規劃、政策、措施。負責聯繫和協調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發展規劃、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建設、監管和發展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別(地區)外經貿政策,負責建立和發展與有關國際經濟組織、國外地方政府、友好城市間的經貿關係,指導與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推進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合作,組織實施我區對台直接通商工作。
(十二)承擔境內外重大商務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按照許可權辦理外國商務人員來訪邀請。負責全區商務領域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協同推進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
(十三)組織領導全區國有流通企業改革和調整重組;指導管理區直商業、物資、外貿、醫藥系統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不含國資部門管理的企業)。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關於投資促進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參與起草投資促進事業發展的規範性檔案;提出全區開放型經濟發展相關政策措施。
(十五)負責研究國內外投資促進政策和發展趨勢,提出相關對策和建議;負責擬訂全區投資促進政策和年度計畫。
(十六)負責全區投資環境行銷策劃,參與擬訂全區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包裝和推介全區相關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大招商引資項目。
(十七)組織開展與上級有關政府職能部門、規模企業集團、境內外知名機構、高校、駐台總部、商會、協會等投資促進戰略合作。
(十八)負責境內外招商引資項目信息收集、篩選,確定重點招商項目和重大招商項目;負責招商引資信息化建設,發布投資促進相關信息。
(十九)擬訂全區重大投資促進活動計畫並牽頭組織實施。
(二十)指導和參與全區重點招商引資項目洽談、協調和督辦工作;承擔簽約項目推進過程中的跟蹤、協調和服務工作。
(二十一)負責統籌協調和督查檢查全區投資促進工作;指導鎮(街道)和區直有關部門等招商主體根據全區投資促進年度計畫制定年度任務目標,並負責匯總、編報、下達;負責調研、收集、匯總、分析全區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推進過程中的矛盾和問題,並提出解決意見和建議。
(二十二)負責建立全區投資促進工作綜合評價體系,制定全區投資促進工作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十三)指導、管理全區外商投資工作。牽頭擬訂全區吸引外商投資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協調外商投訴處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外商投資促進工作;負責全區外商投資統計和分析工作。
(二十四)負責擬訂全區招商引資隊伍建設規劃和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鎮(街道)等招商主體和區直有關部門加強招商引資隊伍建設。
(二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督查、政務公開、安全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局機關以及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和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內外貿各項業務資金、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統籌協調全區商務領域改革,組織實施重點課題調研,研究商務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全區商務發展和對外開放政策,起草重要綜合性文稿。負責全區商務運行情況的調度、分析、綜合、通報。牽頭負責商務指標考核工作。負責對外宣傳、新聞發布和網站管理。組織起草商務領域的規範性管理檔案,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相關工作。負責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商務系統政務服務標準化。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全區商務領域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擬訂全區招商引資隊伍建設規劃和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非公有制企業黨建相關工作。
(二)商務工作室。牽頭擬訂區商貿發展規劃、政策,推動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貿物流、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推進流通領域節能減排工作,擬定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管理散裝水泥推廣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舊貨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商貿服務業、會展業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指導全區商務領域安全生產(經營)工作。
組織擬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措施。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按規定對汽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行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擬訂規範流通領域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承擔相關商務舉報投訴工作。負責研究擬訂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藥品流通企業改革,推進藥品流通行業結構調整。推動重要商品追溯體系建設。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按規定負責重要消費品(不含食糖)儲備管理以及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相關工作。負責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擬定促進酒類流通發展規劃、政策。擬訂流通領域消費促進政策。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繭絲綢行業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內貿流通行業統計。
擬訂全區電子商務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電子商務行業統計、監測、分析和評價體系。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產業園區和平台建設,培育電子商務龍頭企業,促進電子商務推廣套用。
擬訂促進外貿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外貿進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目標並組織實施。配合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做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不含糧食、棉花)進出口計畫、配額及相關工作。負責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工作,指導協調大型成套設備出口,監督、協調全區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工作。指導監督交易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配合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做好國際自主品牌建設工作。協調推進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工作。指導管理全區加工貿易創新發展。負責全區對外貿易業務統計分析。負責推動貿易政策合規相關工作,承擔世界貿易組織相關規則、協定的諮詢服務工作。指導、協調全區企業對進口產品發起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調查。調查收集國外對我區出口產品實施的歧視性貿易政策、法律法規及其他做法,並提出應對措施。協助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組織開展對外貿易壁壘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按規定負責兩用物項、易製毒化學品進出口管制和最終用戶管理工作。牽頭擬訂全區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服務貿易促進工作,推動服務貿易促進平台建設,推進服務貿易示範區建設。負責國際貨運代理管理備案工作。承擔服務貿易統計和分析工作。
擬訂全區對外投資合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的促進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區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不含金融企業)、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工作,按規定負責外派勞務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有關工作。協調管理我區承辦的國家對外援助項目、多雙邊以及國外民間組織提供的無償援助和贈款項目(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贈款)。負責全區對外投資合作統計和分析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境外重大外經貿促進活動。推進與境外國家和地區的經貿合作。協調我區與境外國家和地區政府間的多雙邊經貿關係。負責與我國駐外使領館經商機構的業務聯繫。協調辦理境外商務人員來訪邀請。
負責複製推廣自由貿易區經驗並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有關發展規劃、政策、措施。負責聯繫和協調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發展規劃、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建設、監管和發展工作。
負責管理、指導直屬外貿、商業、物資、醫藥企業,推進企業體制改革,協調解決改制企業遺留問題。負責直屬商業、物資、外貿、醫藥企業信訪、穩定工作。負責指導全區商務領域工會工作。
(三)投資促進工作室。負責研究境內投資促進政策和發展趨勢,提出相關對策和建議;包裝和推介全區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擬訂全區境內重大投資促進活動計畫並牽頭組織實施;指導和參與全區境內重點招商引資項目洽談、協調和督辦工作;組織開展與境內知名機構、高校、駐華總部、商會、協會等投資促進戰略合作;負責招商引資網路和項目信息動態管理系統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搭建全區“雲招商”平台,做好日常維護與實時更新工作。
負責研究境外投資促進政策和發展趨勢,提出相關對策和建議;擬訂全區境外重大投資促進活動計畫並牽頭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與境外知名機構、高校、駐華總部、商會、協會等投資促進戰略合作;指導和參與全區境外重點招商引資項目洽談、協調和督辦工作。
負責指導、管理全區外商投資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區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牽頭全區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報工作;組織全區投資環境行銷策劃,參與擬訂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承辦來台投資客商投訴舉報的轉辦、督辦、協調工作;負責全區投資促進工作統籌協調和督查檢查,擬訂全區投資促進工作績效考核辦法和獎懲制度並組織實施。
機關黨組織。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