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樹縣畜牧局

梨樹縣畜牧局,屬於政府機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關於畜牧業(包括畜牧、獸醫、獸藥、草原、飼料、畜產品質量安全,生鮮乳生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畜牧業管理規範性檔案,擬定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梨樹縣畜牧局
  • 屬性政府機構
  • 地區:梨樹縣
  • 黨委書記:張玉華
領導班子,機構設定,機構職能,

領導班子

梨樹縣畜牧局局 長:劉鳳華
副 局 長:辛鳳江
副 局 長:王福順

機構設定

(一)綜合科
負責機關的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安全保衛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車輛管理和接待工作;負責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局機關財務預算、決算;負責局機關財務、會計業務事項及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建設;負責局機關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對下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負責局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和監督工作。協助財務、審計、稅務等部門抓好所屬單位財務人員的行風建設;負責局機關醫療保險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機關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檔案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文書檔案、信訪、保密提案和議案辦復工作。負責管理機關及下屬單位的人事調配、工資、機構編制、獎懲、培訓工作;負責技術職務評聘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軍轉幹部和退伍軍人安置工作。
(三)牧業科
擬定畜牧業發展戰略,編制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畜牧業經濟發展;對行業發展中資源配置、結構布局及適度調控等重大問題進行調研並提出對策建議;擬定地方畜牧業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畜牧業行業國家標準的實施;負責畜牧行業統計信息工作;負責畜禽及其產品統計、監測、預警預報工作;承擔畜牧業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管理工作;協調指導畜牧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組織開展畜牧行業的科技教育培訓;負責畜禽良種繁育體系建設規劃;承擔畜禽種質資源保護和種畜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畜產品加工和質量安全的綜合協調、歸口管理和監督檢查;組織起草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負責制定畜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建設規劃和監測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畜牧業產業園區、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規劃,負責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的監督管理;指導畜牧業產業化管理及行業結構和布局調整;組織實施畜牧業規模養殖標準化建設和名牌發展戰略;負責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政務信息工作;負責無公害、綠色、有機畜產品管理工作;負責畜產品加工企業的規劃、布局和綜合協調。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奶業發展規劃;負責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生鮮乳基地建設和收購站統計工作。
(四)醫政藥政科(草原飼料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擬定全縣動物防疫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定動物防疫有關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重大動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撲滅計畫、應急預案;負責疫苗等防疫物資的調撥和管理;負責疫情管理並組織收集整理動物疫情信息;組織實施疫情監測,提出預警措施和建議;負責組織對飼養、生產、加工、儲藏、流通等環節動物及動物產品進行獸醫衛生監督;負責動物及動物產品追溯管理、移動控制、檢驗檢疫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監管出入境動物及動物產品;負責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管理工作;承擔縣防治動物重大疫病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監督執行國家有關草原、飼料的法律、法規;組織起草草原、飼料管理規範性檔案,制定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編制草原生態建設、資源開發和保護利用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草業發展、草原(草地)資源的保護、合理開發、生態建設和鼠蟲害測報防治工作;負責全縣草原的行政監理和草原防火工作;負責縣草原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負責擬定飼料行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負責全縣飼料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全縣飼料質量監測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飼料資源的開發利用;負責飼料行業的統計工作。
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獸醫醫政、藥政法律法規;負責擬定全縣獸醫醫政、藥政工作規劃和計畫;負責組織獸醫醫政、藥政和藥檢工作;監督實施獸醫、獸藥標準;負責獸藥生產、經營、使用、獸醫診療及獸醫藥械監管;負責獸藥廣告許可證的審核發放,負責獸醫隊伍建設及官方獸醫和執業獸醫管理;負責全縣畜牧系統審核驗收獸藥經營許可、獸醫從業許可、種畜禽證發放許可等。

機構職能

(二)擬定全縣畜牧業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產業化管理及行業結構和布局調整;負責提出行業投資計畫建議,承辦行業基本建設、綜合開發和財政資金等方面的項目審查工作。
(三)負責組織畜禽品種、畜產資源、飼料資源的保護及合理開發利用;指導全縣畜禽良種測定、繁殖改良和推廣體系建設。
(四)承擔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責。組織起草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規範性檔案,擬定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無公害畜產品管理工作;負責畜產品加工業的發展規劃、結構布局和綜合協調;指導全縣畜牧業飼養、加工、銷售的一體化經營;負責生鮮乳生產、規劃、基地建設的監督管理以及收購站統計工作,監督實施全縣畜牧業標準化生產。
(五)負責全縣獸醫醫政、獸藥藥政、獸醫醫療器械、飼料行政管理和種畜禽、獸藥等生產質量的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殘留監控工作;負責審核發放獸藥廣告許可證。
(六)負責全縣動物防疫、檢疫、監督工作;制定動物疫病防治規劃;負責動物產品檢驗檢疫;負責制定全縣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調查、控制、發布、撲滅等應急工作;承擔縣防治動物重大疫病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七)負責全縣草業發展、草原(草地)資源的保護、合理開發、生態建設和鼠蟲害測報與防治工作;負責全縣草原的行政監理和草原防火工作;承擔縣草原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八)制定畜牧業科技教育培訓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大科研項目攻關;指導科技推廣、教育培訓工作和畜牧行業科技隊伍建設;負責畜牧業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管理工作。
(九)負責畜牧業的經濟、技術信息工作;負責畜牧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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