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長洲生態環境局

梧州市長洲生態環境局為梧州市生態環境局的派出機構,由市生態環境局直接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梧州市長洲生態環境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區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制度。貫徹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自治區、梧州市標準,擬定全區生態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生態環境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區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參與制定全區主體功能區劃。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負責全區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負責全區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牽頭協調全區一般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協調全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參與指導全區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參與協調解決全區和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實施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區減排目標的落實。貫徹執行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市下達的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監督檢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全區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區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生態環境局和區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區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工作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市級制定的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和開展生態示範創建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落實核與輻射安全有關政策、規劃、標準。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管理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及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市生態環境局授權,對有關部門批准的建設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並審批。組織落實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配合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貫徹執行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範和有關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配合生態環境執法監測和廣西梧州生態環境監測中心事權以外的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線上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配合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的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區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配合依法公開環境質量、環境監測等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貫徹執行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和政策。
(十一)組織協調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配合做好中央、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組織和督促相關部門及企業對中央、自治區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和市生態環境突出問題專項督察的整改落實。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宣傳和推廣工作,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負責全區生態環境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三)參與生態環境對外合作交流。提出對外生態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參與對外生態環境治理有關工作。
(十四)完成市生態環境局和長洲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職能轉變。職能轉變。長洲生態環境局統一行使轄區內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護全區生態環境安全。

人員編制

梧州市長洲生態環境局機關核定行政編制2名。領導職數2名。現有在職人員2名,聘用人員7名,後勤人員0人,退休人員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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