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長洲區林業局

梧州市長洲區林業局,是梧州市長洲區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梧州市長洲區林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市委和區委關於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梧州市長洲區林業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區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相關政府規章草案。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全區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全區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長洲區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公益林劃定、調整和監管工作,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區濕地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組織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工作。
(五)負責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配合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六)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和地方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全區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區各產業對森林和草原資源的開發利用。擬訂全區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林(草)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木(竹)材、花卉、林(草)產品加工及綜合利用的行業管理。組織、指導林(草)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全區森林公園建設和森林旅遊發展工作。
(九)負責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督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區森林、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一)提出全區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區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全區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全區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
(十三)承擔區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代區人民政府指導和管理摩天嶺林場。
(十五)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區林業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

人員編制

長洲區林業局不設職能股(室)。長洲區編委核定本局及所屬部門人員編制12人,其中:行政編制2人,參公事業人員編制10人。
長洲區林業局人員編制總數12名,其中:機關行政編制2名,參公事業人員編制10名。其中在職在編人員8人,包括:行政在職在編人員2人、參公事業在職在編人員6人。其他聘用人員5名。經費由長洲區林業局統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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