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研究並組織實施全市“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重大舉措。組織開展全市農業農村改革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
(二)負責提出全市農業地方立法項目的建議,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參與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指導全市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
(三)統籌推動發展全市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協調推進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五)指導全市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
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大數據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歸口管理農業農村相關對外宣傳及信息發布工作。
(六)負責全市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市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全市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七)監督管理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自治區標準。參與制訂梧州特色農產品安全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八)組織全市農業資源綜合區劃與開發利用。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
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梧州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九)監督管理全市主要
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指導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負責全市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全市動植物防疫檢疫,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一)負責全市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組織編制梧州農業投資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承擔中央、自治區農業投資建設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參與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二)推動全市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
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
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審批、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三)指導全市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農業對外交流合作。擬訂全市農業對外開放的發展戰略和對策。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
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主要
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國家、自治區及梧州市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1.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牽頭協調本系統綜合性工作,承擔信息、文電、會務、保密、信訪、督辦、宣傳、應急、檔案、防艾、計生、機關後勤、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固定資產採購、保管與調度使用管理工作。牽頭辦理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績效考評工作。負責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分析。擬訂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有關綜合性檔案起草與審核。
(二)法規科。承擔全市農業農村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和執法監督。牽頭負責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綜合執法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管理。承擔農業行政複議、有關檔案的合法性審核。組織行政應訴、普法宣傳、農資打假。負責綜治維穩工作。協助行政審批工作。牽頭指導協調農業行業安全生產。
(三)農村改革與合作經濟指導科。負責協調推進全市深化農村改革發展工作,承擔深化農村改革發展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擬訂深化農村體制機制改革、制度創新方案,統籌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的農村改革發展工作方案和措施。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有關工作。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
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發展農村新型
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
(四)發展規劃與鄉村產業科。起草全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開發利用和區域協調發展。組織協調全市鄉村產業發展。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有關改革試驗區建設。起草並牽頭組織實施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茶全產業鏈、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產業扶貧的政策措施。提出
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負責市茶產業發展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計畫財務科。提出全市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組織農業項目的規劃、計畫管理、審查、申報和監督實施。組織編報部門預算並監督執行。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制訂。負責機關日常財務、固定資產登記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監督管理農業項目經費及支農資金使用,組織開展內部審計。
(六)農村社會事業促進科。協調推進全市鄉村治理體系建設。協調推進改善全市農村人居環境,“美麗梧州”鄉村建設。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全市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七)市場與信息化科(對外交流合作科)。編制全市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
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指導協調農產品流通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大數據、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農業對外交流合作,提出農業對外開放的發展戰略和對策建議。組織農業招商引資工作。
(八)科技教育科。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負責推動全市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申報遴選工作。監督管理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
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農民培訓和職業農民培育。
(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牽頭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主要
農業投入品使用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協調管理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農產品認證和農產品地理標誌審查。
(十)種植業管理科(農藥管理科)。起草全市種植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肥料科學合理使用。承擔農作物內部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組織起草農作物種業發展政策、規劃。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農業種子、種苗。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統籌推進“菜籃子”工程各項工作。承擔農業新品種保護工作。
(十一)畜牧與飼料科。起草畜牧業、飼料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生態畜牧業、循環畜牧業工作。指導畜牧業標準化和規模化生產。協調飼料生產企業設立條件審查。組織實施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管理。負責種畜禽生產經營、飼料和
飼料添加劑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指導飼料資源開發。組織起草畜禽種業發展政策、規劃。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承擔畜禽新品種保護工作。
(十二)獸醫科(市人民政府
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辦公室)。擬訂獸藥、獸醫醫療器械和獸醫醫政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動物防疫和檢疫的工作規劃、計畫、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動物疫情督查、監測和預警,承擔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相關工作。承擔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的管理。負責畜禽屠宰行業管理,組織編制畜禽屠宰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動物防疫檢疫、動物診療、獸醫醫政和畜禽屠宰監督管理。
(十三)漁業漁政管理科。擬訂漁業發展相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漁業生態健康養殖,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組織指導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指導漁業產業布局和產業結構調整,協調推進漁業經濟發展。負責各級惠漁政策落實。參與起草漁業漁政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和協調漁政工作,指導落實水域禁漁期制度。協調指導漁業互助保險工作。指導漁業安全生產,參與漁業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導漁業水域污染事故應急調查和處置。監督指導漁港工程、人工增殖放流和水生動植物保護。組織起草漁業種業發展政策、規劃。組織實施漁業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承擔漁業新品種保護工作。
(十四)農業機械化管理科。擬訂全市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和規劃、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組織宣傳和貫徹農業機械化的政策和法規。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指導農機作業安全。承擔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
(十五)農田建設管理科。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建設及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理工作。
(十六)農辦綜合科。負責處理市委農辦日常事務,統籌實施全市鄉村振興戰略。組織對市委農業農村重大改革及重大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指導、監督和考核。督促、協調完成市委領導交辦的農業農村工作任務。負責市委領導農業農村工作講話以及市委農村工作重要檔案、文稿的起草。協調和組織對農業和農村工作重大方針政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農村重要典型的宣傳報導。對全市農業和農村工作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和信息反饋。參與深化農村改革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參與制訂推進深化農村改革的政策措施。負責市“美麗梧州”鄉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人事科。參與擬訂全市農業農村人才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及評價。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風廉政、意識形態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指導直屬單位機構、人事勞動制度改革和
人事檔案管理。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市農業農村局機關行政編制43 名。設局長(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1 名,副局長4 名,總農藝師(副處長級)1 名,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副處長級)1 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8 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5 名。機關後勤服務聘用人員控制數6 名。
其他事項
市農業農村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 年3 月20 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黎浩源
副局長:李耀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