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梧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梧州市直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的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情況起草梧州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相關制度草案,依法對縣(市、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三)指導推進全市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四)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五)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管理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六)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八)根據市人民政府的授權,負責對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九)按照出資人職責,督促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秘、會議、機要、保密、信息、檔案、安全保衛、應急管理、信息化和行政後勤工作;負責黨委會和委主任辦公會議以及委務會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牽頭負責政務公開和行政審批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起草梧州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機關政策性和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協調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等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研究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的有關政策和法律問題;指導和協調所監管企業法制建設;承辦機關法律事務。
(三)財務監督與考核評價科。
負責所監管企業財務監督工作,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的有關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績效評價工作;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承擔市屬國有企業清產核資及其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所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況;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綜合考核評價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按照有關規定,承擔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的調控工作;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和職工福利保障;按照有關規定,承擔監管企業監事會日常管理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縣(市、區)國有資產管理財務監督等方面工作;承辦機關財務工作。
(四)產權與收益管理科。
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擬定國有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評估、資本經營預算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市直屬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或者備案工作;承擔市屬企業國有資產(含股權)處置的審核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劃轉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有關工作。
(五)企業改革改組發展科。
研究提出梧州市國有企業設立、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改革重組和國有資源整合的工作方案;指導市屬國有企業關、停、並、轉等工作,承擔職工安置與改制遺留問題處置工作;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和董事會建設工作;研究完善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制度並對授權企業進行監督;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融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工作;審核企業發行債券方案;承擔所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聯繫監管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指導市屬國有企業政企分開和企業國有產權改革工作。
(六)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科。
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擬定並組織實施向市屬國有控股和參股企業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方案;組織開展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離任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機關人事、機構編制、計畫生育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七)黨群工作科。
根據有關規定,負責國資委黨委所管轄企業黨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黨員教育管理、黨費管理以及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作;協助黨委貫徹“黨管幹部”原則,負責機關及指導監管企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幹部職工教育培訓以及企業文化建設;協調所管轄企業工會、青年、 婦女工作;牽頭負責維護社會穩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牽頭負責信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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