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爾維爾·富勒

梅爾維爾·富勒

梅爾維爾·富勒(1833年2月11日-1910年7月4日),美國政治家、法學家,生於美國緬因州奧古斯塔,於1880年1910年美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曾經作為美國訴黃金德案終審最高法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梅爾維爾·富勒
  • 外文名:Melville Weston Fulle
  • 國籍:美國
  • 出生日期:1833年2月11日
  • 逝世日期:1910年7月4日
  • 職業:律師,首席大法官
  • 畢業院校哈佛大學法學院
梅爾維爾·富勒畢業於鮑登學院和哈佛大學法學院,1856年起在芝加哥執律師業。以民主黨人的身分當選為伊利諾州眾議院議員。雖然一直不受公眾重視,1888年被格羅弗·克利夫蘭總統任命為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直到去世。他的同僚有小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約翰·馬歇爾·哈倫。他寫了兩條很重要的意見:一條是對「美國訴奈特公司案」;另一條是對「波洛克訴農民貨款和信託公司案」。他是海牙國際仲裁法院的成員(1900~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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