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國土資源局

梅河口市國土資源局是一家政府機構,內設4個機構,主要職能有13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梅河口市國土資源局
  • 內設機構:4個
  • 職能介紹:13條
  • 所在地:梅河口市
職能介紹,內設機構,

職能介紹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通化市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研究擬定我市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地方性相關政策。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編制土地利用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情況;參與報市政府審批的城市整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各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
(三)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查處理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四)擬定全市實施耕地保護,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
(五)負責全市地籍管理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完成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
(六)代政府管理土地收購儲備中心研究擬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交易、作價出資和制定政府收購儲備土地規章;依法對原劃撥國有土地改為經營性用地徵收土地租金和土地收益金;制定實施執行國家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和鄉(鎮)村用地管理政策;負責土地二、三級市場的管理。
(七)負責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核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承擔全市各類用地審查、報批工作。
(八)依法地礦產資源探礦資格進行初審;依法管理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審查和轉讓審批登記;依法審查報批對外合作勘查、開發項目;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督促地質資料匯交;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地質勘查單位資格的初審,管理地勘成果;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
(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監督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礦產資源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審查申報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地質標準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負責礦泉水、地熱水探礦權、採礦權授予和轉讓初審,並負責乙類礦種礦業權的招標、拍賣工作。
(十一)對國家、省、市財政撥給的地勘費及其他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二)組織協調我市土地和礦產資源的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黨委辦公室(行政辦公室、財務審計科、行政審批科)
" 負責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及職工隊伍建設;負責行業作風和黨風廉政建設;負責調查處理黨員幹部違法違紀案件。負責組織機關政治理論學習;負責本系統黨員發展和黨的積極分子的培養;負責老幹部、工會、群團等工作。
負責本系統在職人員的人事檔案、工資調整、幹部調動、幹部考核任免、職工晉升職稱、工人技術等級報名考試、全體工作人員年終考核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職工業務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工資調整及工資補差工作。
協調處理機關日常政務、事務;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公文管理,重要檔案的起草和審核以及新聞宣傳、政務信息工作;負責保密、保衛、檔案、文印工作;負責綜合治理、固定資產、集體福利以及通訊、用電、取暖等物業管理與後勤保障工作。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
和財務管理制度,作好日常財務管理工作,保證局機關財務活動規範有序進行;協調好與局內、局外相關科室的工作關係,積極合理的組織收入,厲行節約;編制局內收支預算,統籌安排使用各項資金;對所屬事業單位財務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審計。
占用國有、集體土地建設用地預審,農用地轉用審查,占用國有、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初審,農民建房用地,採礦許可(變更、轉讓、年檢、註銷),探礦權授予和延續、變更、註銷登記,採礦權劃定礦區範圍的審批,企業改革中涉及劃撥土地使用權處置的審核、審批,初始土地登記,變更土地登記,補發土地使用證書,土地出租或抵押登記,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等行政審批職能劃歸行政審批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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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地籍管理科
" 執行地籍管理辦法及土地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和統計的技術規範、標準;組織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組織實施全市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權屬管理等。
負責組織全市國土綜合開發整治的政策落實;編制全市及區域的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擬定全市土地供應辦法;指導和審核全市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復墾供應辦法;指導和審核全市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復墾規劃、土地整理規劃、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建設用地供應總量控制規劃等專項規劃,參與呈報市政府審核的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編制全市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規劃、地質環境規劃。
"
耕地保護、土地利用科
" 擬定並實施全市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土地整理復墾政策、農地保護和農地整治政策、農地轉用管理辦法,擬定並執行關於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規定;指導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組織占農用地建設的徵用、劃撥、審查報批工作。
負責全市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的管理及土地資產處置工作;執行國家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核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
"
法規監察科
組織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對全市執行和遵守國家土地、礦產管理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定國土資源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農地轉讓、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審查各類土地、礦產違法案件;負責土地信訪、舉報案件的受理和處理;依法調處土地權屬糾紛和採礦爭議、糾紛;負責有關應訴事宜。
(礦產資源儲量科)礦產資源開發管理科
" 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市場,負責省國土資源廳授權範圍內採礦權出讓、轉讓,負責採礦權審核上報、礦區範圍劃定、審批登記、發證、變更、延續和註銷、年檢工作;負責組織乙類礦產採礦權價款評估和評估結果確認工作;依法調處採礦爭議、糾紛,維護採礦權和採礦秩序;負責全市礦產資源開發管理信息統計工作,對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制定下達主要礦產開採總量控制計畫;組織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礦產資源規劃、地質以及保護規劃、礦泉水資源勘查開發保護規劃。
貫徹執行國家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統計資料庫建立、更新;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登記工作;組織建立健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督察專家系統,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監測管理;負責礦山年檢報告編制、評審、備案及儲量報表審批工作;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核定;負責壓履礦產資源查詢管理事項,負責礦山資源儲量資料的管理及立卷歸檔工作;組織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組織編制全市礦產資源年報工作。
根據省礦產資源勘查規劃,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礦產資源勘查規劃和專項規劃,確定探礦權區塊年度投放計畫;負責省國土資源廳授權範圍內探礦權新設、延續、變更、轉讓的區塊覆核工作;負責全市勘查單位勘查資質年檢初審工作;組織國家、省級勘查基金勘查項目、省級礦產資源補償費、政府出資勘查項目的立項、申報,並對其項目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依據地質勘查規範負責管理全市範圍內勘查項目開工、季報、年報、年檢管理、監督檢查和野外驗收工作;負責地熱、礦泉水勘查管理;依法調處地質勘查爭議,調處探礦權糾紛,維護探礦權人合法權益和探礦秩序;依法查辦勘查活動中(特別是以探代采)的違法行為,對礦產資源的勘查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地質勘查資料、成果匯交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防治;負責全市地質環境和地質遺蹟的管理;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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