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況
梅州海關於1991年7月28日經國務院批准正式成立並開關。根據業務的發展和
海關總署及汕頭海關業務監管規定,梅州海關結合地方實際,落實監管措施。建立代理、專業相結合的報關制度,完善報關企業和報關員管理;制定三級審單、申報和查驗配合、單證交接簽收等制度,加強和完善內部管理;以建立“海關主管、企業自管、社會共管”的監管體系為目標,逐步實現企業分類管理;改革加工貿易監管模式,實行“分片管理、專人負責、定期輪換、量化目標”監管方法,實行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台賬制度。1993年開始,梅州海關實施“H883”工程,通過計算機網路對貨管的審單、稅收征管、查驗放行、理單、統計、加工貿易、報關登記註冊等業務進行管理,基本達到自動化、規範化、標準化要求。1995年開始,梅州海關實行“一個視窗”申報作業模式,實行具保放行制度等,簡化報關手續,提高監管效率。
為實現關稅政策與國際慣例接軌,梅州海關於1992年採用《協調製度》稅則目錄,開始實施以海關審定的“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到岸價格作為完稅價格,基本上實現審價制度的轉變。在改革、完善其他關稅制度中,梅州海關根據海關總署和汕頭海關的規定,結合實際執行稅收政策,加強征管,綜合治稅。通過三級價格資料估價,開展關區價格調查和專項稽查,實行商品預歸類等,加強稅收征管基礎工作;同時依法執行稅收退補政策和納稅爭議法規。在國家大幅度調低進口關稅稅率的情況下,稅收逐年增長。1991~2000年,共徵收關稅0.5億元、進口環節代徵稅0.49億元、行郵稅4.03萬元,完成和超額完成汕頭海關歷年來下達的年度稅收任務。
梅州海關針對關區不同時期的走私特點和動態,適時調整查私策略,落實反走私責任制和措施,把
進出口許可證管理商品和減免稅貨物列為查緝重點,嚴厲打擊旅檢渠道金銀、有價證券和違禁物品的走私和貨運渠道瞞報和偽報品名、低報價格以及擅自出售保稅貨物等走私違法活動。1991~2000年,梅州海關共查獲各類走私違規案件165宗,查扣私貨總值606萬元。
所獲榮譽
2020年11月,被評為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
2020年12月9日,獲評2018至2020年度“廣東省文明單位”。
歷任領導
梅州海關歷任關長:
蔡紅輝(-2002.9)、李躍輝(2002.9-2004.4)、張堅生(2004.4-2010.9)、韋泳亮(2010.9-2012.8)、林勁松(2012.8-2014)、余雲庭(2014-)
梅州海關歷任副關長:
李躍輝、陳廣文、候色社、李思祥(-2009.3)、謝憲生(2009.3-)、何敏(2011.11-2014.5)、李權(2014.5-2016)、張海明(2016-)、施凱(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