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梅州市梅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梅州市梅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現任局長鐘政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梅州市梅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所屬部門: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梅州市梅縣區
  • 現任領導:鐘政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有關地方性政策措施檔案,擬訂相關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相關規定、標準並指導和監督實施。
2.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與發展和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
3.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
4.承擔指導城市建設的責任。
5.負責全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
6.承擔規範、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
7.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
8.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
9.承擔推進建築節能減排和行業科技發展責任。
10.負責指導全區房屋質量安全保障和房屋白蟻防治管理工作。
11.負責本區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有關行政審批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指導局屬事業單位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督辦、政務公開、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議案建議、政協提案;負責本系統黨群工作和機關黨務、機關作風、精神文明、紀檢監察等工作。
(二)財務審計股。制訂本局有關財務、審計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各項資金、國有資產的管理、使用和財務工作;負責編制全區城鄉建設費用的年度支出預算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管理;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進行審計監督。
(三)住房保障股。負責擬訂全區住房保障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省、市、區財政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金安排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政策性保障住房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區直管公房工作;負責對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相關業務統計工作。
(四)房地產市場管理股。組織擬訂全區住宅與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全區住房制度改革、住房與房地產和物業管理工作,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和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房地產交易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商品房銷售管理;指導全區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房地產中介管理工作;負責相關業務統計工作。
(五)城市建設股。組織擬訂全區城市建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擬訂本區城市規劃區城市道路、橋樑、管廊的發展計畫;負責重點工程項目、城市道路、橋樑、管廊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負責審核城區市政道路、橋樑、公共運輸等市政工程設施建設計畫;會同文物行政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及歷史街區保護的監督管理和優秀歷史建築的申報工作;負責相關業務統計工作。
(六)村鎮建設股。指導村鎮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指導農村生活垃圾有關工作;負責全區農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會同文物行政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相關業務統計工作。
(七)公用事業股。擬訂本區城市規劃區城市照明、燃氣、公園、廣場、園林綠化等城市綠地系統(綠線)的發展計畫和年度計畫;擬訂本區城市規劃區城市供水、市政排水、生活污水處理髮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區城市規劃區城城區供排水、市政排水、生活污水工程項目的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技術性檔案的審查工作;負責本區城區公園、廣場、園林綠化、城市照明等市政工程設施的建設;負責本區城區市政設施的日常管理養護、園林綠化管理養護、城市照明管理養護、燃氣管理工作;負責本區城區地下綜合管廊運營管廊養護工作;配合實施本區城市規劃區管道天然氣管理;負責本區城市綠線的監督工作;負責本區綠化規劃變更、綠化用地使用性質的監督;參與審核城區城市照明、園林綠化建設計畫及重大城建項目配套綠化工程驗收。
負責轄區內城市市容和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制訂本區城市規劃區環境衛生工作的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制定本區城市市容和城鄉環境衛生相關管理措施;負責本區城市規劃區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處置設施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審核本區城市規劃區環境衛生建設計畫;負責本區城市規劃區生活垃圾處理監督管理;負責本區城市規劃區大型戶外廣告的管理工作;制訂負責監督區屬市場經營管理、維修、服務等具體工作。監督管理本區城區供水、用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除工業污水外)工作;指導、監督、考核鎮級污水(除工業污水外)處理;負責相關業務統計工作。
(八)建築監管和科技節能股。組織監督實施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負責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施工企業、建設監理企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工程造價諮詢機構、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行為;組織擬訂全區建設工程補充定額測定和發布建設工程材料價格信息;監督建設工程定額和工程造價技術標準的執行;組織技術交流;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
查的監督管理;監督區政府投資項目(房屋、市政)建設工程管理工作。
指導建築節能設計,監督執行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散裝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推動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建築垃圾資源化、施工和建材新技術新材料的發展;負責綠色建材、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混凝土預製構件發展和套用的監督管理;負責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混凝土預製構件生產、經營、運輸、使用單位的散裝水泥專用設施設備的登記備案工作。
(九)政策法規和行政審批股。負責全局的法制、依法行政、法制宣傳工作;監督檢查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執行情況;負責局規範性檔案審查工作和備案工作;承擔局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負責局行政執法案件的合法性審查;負責行政執法件的審核、申領、換髮工作;負責契約及其他法律事務文書的審查工作;承擔局相關的政務服務權責清單、“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審批等工作;負責本局信訪工作。
(十)執法股。承擔全區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的工作,指導、協調、實施、監督、考核、督察鄉鎮相關業務的執法工作;負責區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承擔區城市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局相關的政府服務熱線業務承辦工作;負責承擔區級住房城鄉規劃建設領域、上級交辦、跨區域及重大複雜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和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協助屬地政府的相關執法工作。
(十一)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股。指導監督全區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區直管建築工程項目的質量和安全監督工作;監督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工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技術標準的執行;指導全區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區直管建築工程並指導全區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和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指導編制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設防標準的執行;負責並指導全區城市房屋安全鑑定和白蟻防治管理工作;負責相關業務統計工作。
(十二)人事股。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會、青年、婦聯、計畫生育和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負責本局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行業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崗位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業的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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