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交通和運輸局

現任領導,機構職能,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謝文威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和安全質量等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二)負責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協調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三)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市內跨縣旅客運輸管理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重點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設,負責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和造價管理。
(四)負責政府撥款的公路建設資金的監督和管理,協調或參與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負責局管交通資金的撥付和監管,負責收費公路管理及公路聯網收費的組織協調和監管工作。
(五)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對交通運輸市場和交通基本建設市場實施監督、管理和調控,維護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引導交通運輸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負責公路、水路有關交通戰備工作。
(六)負責和組織公路及其設施建設、維護,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負責公路路政管理和運政管理,負責道路運輸、經營性客貨運輸站(場)、機動車輛維修、汽車租賃、公路運輸服務、機動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指導城市公共客運,即公共汽車、計程車的行業管理。
(七)組織水運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規費稽查,負責水路運輸、水路運輸服務、內河救助打撈、船舶代理、引航、航道、港口、渡口、港航碼頭設施行業管理。
(八)負責全市公路運政、水路運政、公路(含高速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等方面的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九)負責交通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查和上報工作,按有關規定對下屬交通部門進行內部審計。
(十)擬訂交通科技發展規劃,組織交通科技成果推廣和開發,指導交通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的實施及監督,負責交通環境保護、技術專利、質量、節能減排、設備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協調和參與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利用外資工作,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二) 負責對下屬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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