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梅光達
- 國籍:澳大利亞
- 民族:漢
- 出生地:新寧縣端芬鄉
- 出生日期:1850年
- 逝世日期:1903年7月26日
- 職業:文學 翻譯
- 性別:男
- 原國籍:中國
經歷,童年生活,遠赴重洋,得到奇遇,良好教育,商業發展,美好伴侶,護僑活動背景,迎華階段,排華歷程,護僑活動,籲請政府交涉,籲請設領事館,澳洲人的尊敬,約翰·羅伯遜,亨利·柏克斯,逝去,
經歷
童年生活
梅光達於道光三十年(1850)誕生在新寧縣端芬鄉龍騰里一個小業主家庭,父親梅擴遠憑著加工廣東傳統工藝裝飾品的技術,在山底墟開了一間小店,艱難地維持全家的生活。
遠赴重洋
鹹豐九年(1859),年僅9歲的梅光達告別悲痛而又無奈的父母,隨其叔父等鄉親遠渡重洋,開始了他漫長的海外移民生活。他們到達目的地澳大利亞新南威爾斯州的阿拉頓礦區之後,與同行的鄉親馬上進入到各個礦場,本來還需要大人呵護的梅光達經叔父聯繫到英格蘭人湯瑪士·福斯特的雜貨店當雜工。
得到奇遇
梅光達以他的勤奮贏得了福斯特的信任,將每日記賬記日誌的工作逐漸交給了這位來自中國的少年。受採礦人的影響,年幼的梅光達逐漸明確了自己的目標:採礦發財致富,當雜貨店的夥計絕不是他到澳大利亞來的目的,所以他利用業餘時間開始自學地質學知識。這位勤懇忠誠、聰明好學的東方兒童引起了常來雜貨店的英格蘭人愛麗絲?辛普森夫人的喜愛,在徵得經營金礦的丈夫同意後,梅光達被辛普森夫婦收為養子。這一奇遇改變了梅光達後來的生活。
良好教育
來到辛普森家,梅光達開始接受嚴格的西方教育,在養母的影響下成為一名基督徒。隨著年齡增長和養父礦場業務的擴大,他更多地協助養父管理礦場,擔任翻譯,溝通200多位廣東籍礦工與場主的聯繫。同時他自學的地質學知識也給自己帶來了財富,在養父的礦場擁有了自己的股份。21歲那年梅光達加入澳大利亞籍,成為澳大利亞公民。1877年養父去世後,已有相當經濟實力的他放棄了與養母一塊去澳大利亞北部發展的計畫,繼續留在礦區拓展自己的事業。
商業發展
1882年,梅光達的事業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他由阿拉頓礦區遷到悉尼,開始了向商業發展的計畫。他一方面開設進口商行和百貨公司,源源不斷地從祖國輸入絲綢和茶葉,從事中澳貿易;另一方面開設了中國茶樓、酒樓,傳播中國飲食文化。礦場和商業的成功發展,又為梅光達向學校、教會、慈善機構捐款,從事公益活動提供了物質基礎。
美好伴侶
1886年,一位端莊的英格蘭女教師瑪格麗特?史嘉烈不顧家庭的激烈反對毅然接受了梅光達的求婚,這位出身名門的閨秀後來成為梅光達事業上的得力助手和維護華僑權益活動的堅定支持者。
護僑活動背景
梅光達在澳大利亞的成長和發展過程,正是澳大利亞排華勢力形成、擴大,發展成“白澳政策”的時期。
迎華階段
澳大利亞在它發現金礦但勞動力不足的19世紀50年代,對華人移民持歡迎態度,不少中國勞工進入了澳大利亞。
排華歷程
到了50年代的中期,隨著華工人數的增長,白人的不滿情緒也在積聚。1855年,當地政府組織的“金礦場皇家委員會”提出了限制華人移民的建議。同年6月,維多利亞州議會通過了限制華工移民的法案,規定由中國抵達墨爾本的船隻每10噸只能運載1名華工,並由船主為每名華工交納10鎊入境稅。這一法案成為澳大利亞各地排華法令的藍本,助長了排華勢力。隨後,新南威爾斯等州也相繼通過排華法令,排華事件不斷出現。一些州呼籲以“澳大利亞的利益”為前提各州採取共同的排華行動。1880年,第一次州際會議在墨爾本召開,各殖民地協調對付華僑的行動。限制華人移民進入到了一個新的階段。有的州將運載華工的船隻限制噸位由10噸提高到50噸,入境稅也由10鎊提高到50鎊。到1888年,一句極富煽動性的口號“澳大利亞人的澳大利亞”即“白澳政策”在澳大利亞流行。同年6月,第二次州際會議在悉尼召開,各殖民地決定對華人採取更嚴厲的限制:每500噸的船只能運載華工1名;限制華人在澳大利亞的行動自由,禁止由一個州轉到另一個州,違者罰重款;要求英國政府採取外交措施阻止華人人澳,即使英國屬地的香港、新加坡也不得默認華人由當地來澳大利亞。第二次州際會議的決議實際上標誌著澳大利亞全面排華的開始,各殖民地在排華意識、立法措施等方面達成了一致。自此,中國向澳大利亞的移民越來越困難,在澳大利亞的華僑生存環境也日益惡劣。
護僑活動
梅光達是一個極富同情心、正義感的人,早在協助養父管理礦場時就經常為華工解決各種困難,並把他們的一些合理要求轉告養父,為改善華工生產生活條件作了自己的努力,因此成為礦工們的好朋友。隨著其經濟實力的增強,社會地位的提高,梅光達進入了政界,1883年出任新南威爾斯州調查委員會委員,他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積極周旋於澳大利亞政府與華人社團之間,並向清朝政府反映澳大利亞華僑的問題,提出護僑建議,為反對種族歧視政策維護華僑權益而盡心盡力。梅光達的護僑活動可以分為如下兩個方面:
籲請政府交涉
籲請清朝政府與英國交涉,督其嚴守中英條約,為赴澳華人提供方便
根據1860年簽訂的北京條約》,澳大利亞作為英國的殖民地,理應按此條約接受華人登岸而“毫無禁阻”。然而澳大利亞按船隻噸位限制攜帶華人數量並交納入境稅的排華政策與此大相逕庭。梅光達不僅向前往澳大利亞調查僑情的王榮和、余攜兩位使臣反映澳大利亞殖民政府的違法行為(見圖4),而且還致函國內政府要求通過外交途徑促使英國向澳大利亞各殖民當局施壓,平等對待華僑。“中英兩國條約俱在,彼英民經商華地者,不獨毫無身稅,並且僱傭至厚,保護至優;而華民經商英地者,乃任其魚肉,彼雖以限制華工為辭,然揆之庚申續約(按:指《中英續增條約》)保護華工一條,亦大相違背。”
對來澳受到刁難的華人,梅光達聯合各方力量四處疏通,力爭其權益。1888年,一艘名叫“阿富汗”的輪船運載80多名華人到達悉尼港,多數人有完稅的憑證,即使按禁止令也應許其登岸,但是悉尼地方官員藉口有的憑證是冒名頂替而加以阻止。隨後又有3艘船到港,“數百人久留船中,進退維谷,悽慘之情,難以言狀。”梅光達和其他僑界領袖一道出面與地方官員爭辯,“復到法司衙門控告,幸蒙公判,謂地方官不得違例擅禁華人,凡系照例納稅,即應準其登岸”。這批華人最後得以踏上澳大利亞的土地。一次,有位華人婦女帶著孩子從香港搭乘“長沙號”輪船來到悉尼,準備由此乘船去塔斯馬尼亞島與丈夫團聚,但是該島有嚴禁搭載它岸華人人島的法令,使這對華人母子陷入了困境。梅光達聞訊後,立即前往探望並掏錢將母子兩人安頓下來,再想法疏通。恰逢塔斯馬尼亞島駐倫敦代領事艾地?道格拉斯因公務經過悉尼,梅光達便到其下榻的旅館反映情況,得到這位代領事的同情。在艾地的安排下,母子兩人才得以成行與親人團聚。這應該是梅光達曾經幫助過的無數新到華人中的一例。
籲請設領事館
籲請清朝政府在澳大利亞設立領事館,保護在澳華僑的權益
澳大利亞排華政策的推行,也使身在澳大利亞的華僑日益缺乏安全感。“凡華人出市作小生理者,無賴土人三五成群,屢屢辱罵逞凶,甚有矢石暗投,炮戈相擊,輕人命如草芥者,小則受辱忍氣,大則稟官輕罰,似此舉埠若狂,莫能禁壓”,“華人商務日見艱難”。排華政策籠罩下的澳大利亞“各埠華民,人人洶洶”。受華民的舉托,加之梅光達護僑的責任心強,他一方面積極為受害華僑努力討回公道,另一方面極力向清朝政府提議在澳大利亞的悉尼、墨爾本等6地設立領事館保護華僑,他認為這是保護華僑的重要措施,“華人無領事保護,只得飲恨吞聲,莫可如何”。1888年,在他第二次返國省親時,特兩次專程去廣州拜謁了兩廣總督張之洞,報告澳大利亞排華情況以及自己的建議。第二年梅光達從澳大利亞向張之洞發去了《奏派領事保護華工》的呈文,再次“伏求大人俯察遠人疾苦,奏派領事前往保護,並乞咨商出使大臣,與英廷按約理論,令去苛例,以敦邦交,則新金山五、六萬華人有生之日,皆戴德之年矣。俯乞恩準施行”。12]由於清朝政府的腐敗無能,直至1907年才從英國爭取到在澳大利亞設立領事館的權利。
澳洲人的尊敬
梅光達為了華僑獲得公正、人道的對待而進行的抗爭,在一個充滿種族歧視的社會中仍然得到了一些有正義感和同情心的澳大利亞人士的尊敬。
約翰·羅伯遜
澳大利亞社會名流約翰·羅伯遜說:“梅光達是一位不平凡的人,他雖然身處在一個反華社會中,仍以勤奮、廉正和活力在社會中贏得了最高榮譽。”
亨利·柏克斯
澳大利亞著名的詩人亨利·柏克斯為梅光達寫下了這樣的詩章:
啊!梅光達,
慷慨正直,
你是
世界上心靈最高尚的人,
充滿愛心與仁慈。
你用一顆燃燒著愛的心,
去溫暖無依無靠的生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