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鴻濤

梁鴻濤,男,1978年12月出生,壯族,南寧市江南區人,2005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工學學士,曾任南寧市邕寧區城市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1年7月22日,據南寧市紀委監委訊息,梁鴻濤被開除黨籍、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梁鴻濤
  • 國籍中國
  • 民族:壯族
  • 出生日期:1978年12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曾任南寧市邕寧區中和鄉政府科員。
曾任南寧市邕寧區城管局黨組書記、局長。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1年1月26日,據南寧市紀委監委訊息,梁鴻濤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南寧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7月22日,據南寧市紀委監委訊息,南寧市紀委監委對邕寧區城市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梁鴻濤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梁鴻濤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銷毀、轉移證據,對抗組織審查調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夥同他人通過以虛列支出、虛開發票報賬的方式套取公款予以私分,數額巨大,涉嫌貪污犯罪;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索要、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梁鴻濤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罔顧黨紀國法,私心貪慾橫行,甘於被“圍獵”,主動求“圍獵”,在黨中央反腐高壓態勢下,不收斂、不收手,甚至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南寧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南寧市委批准,由南寧市紀委監委給予梁鴻濤開除黨籍處分,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犯罪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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