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飛傑

梁飛傑,廣西崇左市江州區交通運輸局原局長,因犯受賄罪、貪污罪、私分國有資產罪以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2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梁飛傑
  • 國籍中國
  • 違紀原因:受賄罪、貪污罪、私分國有資產罪以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 結果:判處有期徒刑2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0萬元,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一 簡介,二 犯案,

一 簡介

今年44歲(2015年)的梁飛傑,曾為崇左市江州區第三屆政協委員,並先後擔任崇左市江州區交通運輸局局長、崇左市江州區林業局局長。近日,梁飛傑因犯受賄罪、貪污罪、私分國有資產罪以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2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0萬元,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二 犯案

梁飛傑2006年至2013年5月擔任崇左市江州區交通運輸局局長,2013年5月至案發擔任崇左市江州區林業局局長。崇左市公訴機關指控:2007年至2013年,梁飛傑擔任崇左市江州區交通運輸局局長期間,陸永英、農帝文等21人通過掛靠相關建設工程公司,承建由崇左市江州區交通運輸局及其下屬公路所發包的轄區內多條公路建設及養護工程。在承攬工程、工程建設及工程款撥付過程中,梁飛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收取陸永英、農帝文等21人給予的現金總計人民幣566萬餘元。
偵查機關依法查扣了梁飛傑家庭所有房產3處、現金、存款以及梁飛傑交由王國麗用他人名義投資理財的資金,總計價值人民幣2547萬餘元,扣除梁飛傑貪污、受賄的金額及其家庭合法收入998萬餘元,其餘1549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私分國有資產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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