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縣農業農村局,是梁河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加掛梁河縣畜牧獸醫局牌子。
梁河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農業農村局,接受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中共梁河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三農”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中共梁河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設定縣委農辦秘書組,負責處理縣委農辦日常事務,負責牽頭組織落實縣委農辦職責範圍內的工作任務。梁河縣農業農村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縣委農辦相關工作,接受縣委農辦的統籌協調。
梁河縣農業農村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縣委關於“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梁河縣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梁河縣濱河路91號政務中心8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指導農業綜合執法,承擔農業法律法規明確的執法職責。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農業龍頭企業、鄉鎮企業發展工作。培育、保護農業品牌,打造“綠色食品牌”。組織農業會展,促進招商引資,提出促進農產品流通和市場開拓的建議。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情況。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促進綠色發展。負責漁政監督管理。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縣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上報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中央和省、州、縣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照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參與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省際、州際以及縣(市)間交流合作,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
1. 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 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國家和省、州、縣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與梁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1.梁河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梁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梁河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生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信訪、督查、黨務政務公開、文書檔案、綜合性會議組織、綜合檢查考評、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社團管理等工作。負責協調組織綜合問題的調研,起草綜合性檔案、報告;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牽頭負責局系統綜治維穩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定點扶貧工作。承擔機關及下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開展幹部選拔任用、調配和組織人事工作。開展人才選拔和人才培養工作。組織實施全縣農業系統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推薦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參與農村金融政策制定與農業保險工作。指導監督局系統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承擔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
(二)政策法規行政審批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農業綜合執法大隊)。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綜合執法工作。負責開展本部門承擔的行政處罰和農資市場監管工作;負責執法監督,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組積協調。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承擔農業行政複議、有關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工作。牽頭承擔公平性競爭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有關工作。牽頭負責涉及農業農村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縣級農業農村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綜合協調縣級農業農村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梁河縣政務服務管理平台中農業農村業務辦理、結果公開等工作。承擔農業“雙隨機、一公開”、頒發許可證工作。
(三)種植業與綠色食品管理股。負責起草糧食作物、油料作物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糧油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有關工作。指導農藥、肥料科學合理使用。承擔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牽頭負責農業綠色發展工作。起草農業綠色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推動農產品綠色生產。牽頭負責打造世界一流“綠色食品牌”工作,承擔有關組織、管理協調、督促檢查和績效考評職責。承擔甘蔗、菸草、茶葉、蠶桑、花卉、水果、蔬菜、中藥材等特色經濟作物的發展管理工作,起草有關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產業結構、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起草農作物種業發展政策、規劃。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
(四)畜牧獸醫與漁業管理股。起草畜牧業、飼料業、畜禽屠宰行業、獸醫事業、漁業發展政策、規劃。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監督管理畜禽屠宰、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組織實施縣內動物防疫檢疫。承擔獸用生物製品安全管理。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監督管理漁政。指導漁業安全生產。指導縣內重點江河漁政管理和水生資源養護。起草畜禽種業發展政策、規劃。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
(五)農業機械化管理股。起草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和規劃、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負責組織國家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牽頭負責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六)市場信息統計與對外交流合作股。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信息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工作,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牽頭負責農業會展經濟、招商引資和農產品出口工作。承擔農業涉外事務、涉外合作交流、涉外人才交流、外資項目和農業援外項目實施。牽頭負責面向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建設和開放型經濟體制改革涉及農業農村的有關工作。
(七)農業發展規劃股。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起草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規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牽頭負責農業現代化、農業農村經濟運行分析、農民增收工作。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
(八)鄉村產業發展與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股。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起草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農業龍頭企業、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牽頭負責特色小鎮工作。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九)政策改革與農村合作經濟股。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有關重大政策建議,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承擔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農村宅基地改革工作,指導農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農房利用。
(十)科技教育股(環境資源股)。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有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工作。承擔外來物種管理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指導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負責農業科技項目管理工作。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特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
(十一)農田建設管理股。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等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