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明鋼,青銅峽市軟暴力索債涉黑人員。
2019年8月,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梁明鋼等涉黑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法院維持了一審法院的判決,分別判處梁明鋼、吳剛等1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7個月至7年4個月不等,並處相應罰金。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社會評價,
人物經歷
青銅峽市軟暴力索債涉黑人員。
人物事件
梁明鋼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於2008年9月11日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2011年6月30日減刑釋放後,夥同吳剛等“兩勞釋放”人員及金龍等社會閒散人員組成了以梁明鋼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插手經濟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利用軟暴力替人索要債務,擾亂公共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2019年8月,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梁明鋼等涉黑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法院維持了一審法院的判決,分別判處梁明鋼、吳剛等1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7個月至7年4個月不等,並處相應罰金。
社會評價
據了解,此案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青銅峽市查處的第一起利用軟暴力實施犯罪案件。針對涉案人員多、訴訟證據材料多、涉案地域廣等情況,青銅峽市人民檢察院組成專業化辦案團隊,加強與公安機關和上級檢察機關的協調、會商,及時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從嚴審查證據,切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先後追捕被告人2人、追訴1人,人民法院均作出有罪判決。
辦案過程中,青銅峽市人民檢察院注重打財斷血,對案件涉及與違法犯罪有關的非法所得,及時建議公安機關補充查明,徹底摧毀黑惡勢力犯罪的經濟基礎。同時針對本案中存在金融行業監管不力等問題,發出檢察建議3份,並將檢察建議抄送主管部門,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