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縣統計局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重慶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78號)和《中共梁平縣委、梁平縣人民政府關於梁平縣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梁平委發〔2009〕20號),設立梁平縣統計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梁平縣統計局
  • 地區:梁平縣 
  • 類型:政府部門
  • 下設機構:辦公室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增加實施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統計監測、評價職責。
(二)開展全縣統計方法制度改革職責。
(三)取消統一管理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
(四)取消已由國家、重慶市和本縣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五)建立健全黨政領導考核指標體系監測機制。
(六)加強對全縣統計工作的管理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有關統計標準、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管理協調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組織實施國家統計制度、統計標準和發展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地方統計調查制度和統計改革發展規劃。
(二)貫徹執行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查處統計違法違紀行為,依法對部門統計、行業統計和民間統計進行監督管理。
(三)管理和指導鄉鎮、部門(行業)統計工作;協調政府綜合統計與部門統計之間的關係;依法對部門統計數據進行審核、評估;依法管理地方統計調查項目;加強全縣統計基層基礎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縣情縣力普查方案,組織實施全縣人口、經濟、農業等有關普查、專項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縣及鄉鎮生產總值;蒐集、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有關資料。
(六)組織實施全縣一、二、三產業有關統計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能源資源等統計數據。
(七)建立有關統計數據質量審核、評估和監控制度並組織實施;整理、核定、管理、提供、發布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加強對全縣統計信息發布的規範管理,組織建立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八)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能源資源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警和統計監督;建立健全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統計監測和評價體系,加強動態監測和決策諮詢服務;參與對鄉鎮、縣級部門的考核評價工作。
(九)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統計信息化建設規劃;建設和管理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綜合統計資料庫和數據中心;組織制定全縣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
(十)協助鄉鎮管理統計辦公室;促進全縣統計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縣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從業資格認定等工作。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梁平縣統計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綜合科
(三)城市科
(四)政策法規科

人員編制

梁平縣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黨組書記按有關規定配備;科室領導職數4名。
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編制等事宜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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