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常興

梁常興

梁常興,男,1965年9月出生,漢族,籍貫中山小欖,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中山市三鄉鎮黨委書記。

2019年5月,涉嫌受賄罪、貪污罪、私分國有資產罪、濫用職權罪對其作出逮捕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梁常興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5年9月
  • 出生地:中山小欖
履歷,人物事件,立案審查,紀律處分,依法雙開,決定逮捕,

履歷

1987年8月至2005年7月,歷任中山市委組織部幹事、副科長、科長;
2005年7月至2008年1月,任中山市直屬機關工委副書記;
2008年1月至2017年12月,歷任中山市三鄉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黨委書記、人大主席(正處級);
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中山市三鄉鎮政府科員(2017年12月因嚴重違紀被留黨察看二年、行政撤職、降為科員);
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任中山市農業農村局科員。

人物事件

立案審查

2018年1月,日前,經中山市委批准,中山市紀委對中山市三鄉鎮黨委書記梁常興(正處級)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梁常興存在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提供超標準公務接待,違規濫發津貼補貼獎金;違反組織紀律,違反機構編制管理和公務員職務任免規定,違規設定機構、領導職數並配置幹部;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在鎮屬企業兼職取酬,違規舉辦慶典活動並違規公款吃喝、向企業轉嫁吃喝費用,違規在鎮屬企業報銷私人費用等嚴重違紀問題,經中山市紀委報請市委常委會同意,撤銷其中山市三鄉鎮黨委書記職務。

紀律處分

2018年4月,日前,中山市紀委對原中山市委委員、三鄉鎮黨委書記梁常興(正處級)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梁常興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對中山市三鄉鎮黨委、鎮政府違規公款送禮問題負主要領導責任、使用高檔酒水超標準公務接待問題負直接責任、違規占用企業車輛並報銷費用問題負重要領導責任、違規舉辦工程奠基活動並向企業攤派活動費用問題負直接責任;違反組織紀律,對鎮黨委違規設定內設機構和領導職務、違規任命幹部問題負主要領導責任;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在企業兼職取酬,利用職權將應由其個人支付的費用在下屬單位報銷,對鎮黨委、鎮政府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負重要領導責任;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鎮黨委、鎮政府將公務接待費用在下屬企業報銷問題負主要領導責任。
梁常興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應率先垂範遵守黨章黨紀,卻目無規矩、肆意妄為,帶頭踐踏政治紀律,指示、組織下屬銷毀會計憑證、電子數據和有關證據,偽造材料、合謀串供對抗組織審查。身為引領地方風氣的主要領導,理應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卻在十八大之後仍然我行我素、帶頭頂風違紀,在公務活動中頻繁違規公款贈送禮品;罔顧中央和省市三令五申,挖空心思、巧立名目違規審批發放津貼補貼獎金數千萬元,造成全鎮80多個單位濫發津補貼幾近失控的嚴重後果;放縱黨政機關長期違規占用企業車輛並轉嫁費用。身為曾長期在組織部門工作的領導幹部,理應嚴守組織紀律和機構編制規定,卻陽奉陰違、明知故犯,罔顧中央組織部、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國家公務員局和省市的有關規定,擅自設定內設機構和領導職務,違規設定“助理”等領導職數,違規任命非公務員為行政機關領導。身為執政一方的黨委書記,理應模範踐行廉潔自律準則,卻公利私謀、底線失守,違規在下屬企業兼職並以績效獎、會議費形式收取報酬;違反節慶活動管理規定,擅自舉辦工程奠基活動,違規舉辦奠基宴會組織230多人公款吃喝並向企業攤派費用,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把下屬企業當成鎮黨委的“提款機”,長期違規向下屬企業轉嫁食宿、禮品、酒水等公務接待費用;指使下屬企業報銷應由其個人支付的費用。身為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第一責任人,理應守土有責、嚴格履責,卻放棄肩負的管黨治黨責任,不敢擔當、失職失責,黨內政治生活敷衍了事,黨內監督失之於寬鬆軟,作風建設放任自流,導致該鎮“四風”問題長期得不到有效遏制,政治生態惡化,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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